股東可以進入董事會嗎_不是股東能進董事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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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作為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構的業務執行機構,是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盡管董事會代表著股東的權
董事會作為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構的業務執行機構,是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盡管董事會代表著股東的權益,但公司股東并不一定擔任公司董事,兩者并非具有絕對性。試想一下,若公司董事必須為股東,而公司可以作為其他公司的股東,則董事會的組成則以自然人與公司或公司與公司的方式組成,無法及時形成有效的決議,且董事會董事均應由自然人擔任,我國法律并未規定董事必須由股東擔任,且根據實際情況,股東僅僅為投資人,主要享有股權及相應的分紅權利,而董事則是具體實施公司決策的機構的組成人員,需要一定的商業等能力。在實踐中,公司的股東往往因所占公司股權比例不同,在董事會中能夠推薦委派的董事所占比例亦非均等。因此,在實踐中股東不擔任公司董事時,因綜合考量董事人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不可以。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必須通過股東會來選舉產生。沒有董事何來的董事會呢?所以,公司成立后必須先召開股東會,選出董事,再根據章程規定的方式選出董事長、副董事長,再開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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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派董事,也可以派監事,也可以派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也可以什么都不派。派與不派都是出資人的權利,而且要結合公司章程及股權比例來權衡。 【補充】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這里講“選擇管理者”,而不是由股東直接做管理者(包括董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就是為反映實際情況(上市公司股東可能數以百萬計,不可能每個股東都做董事監事),且有提倡股東不親力親為而是選擇專業人士管理公司的意思。從實際情況看,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設置獨立董事(不由任何一方股東委派)或聘請職業經理人做董事。而且,股份較少的股東一般不會謀求控制董事會或在董事會有多少發言權,而是謀求委派代表到監事會去監督董事和經理層,以防止大股東或職業經理人侵犯小股東權益。以上是從實體上的分析。從程序角度講,成立公司,出資人在訂立章程之前,一般會有合作合同或者公司組建協議,在此類文件中,一般會明確公司的董事和監事如何產生,建議您看看有沒有此類文件,如有,恐怕只能按此照辦,經理層沒有改變的權利。
可以的,只要有授權書就行的。董事會是要有足夠持股數量就可以有位子的,至于誰坐,看持股人高興了,自己親自上陣行,找人代理也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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