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到底有沒有繼承權_女兒有繼承權嗎?
特邀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9條規(guī)定:“繼承權男女平等。”換言之,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也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在實際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輕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響,出現了各種各樣剝奪女兒繼承權的情況。如有的父母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不承認出嫁女兒的繼承權;有的同胞兄弟不讓出嫁姐妹繼承父母的遺產。這些都是違背法律的。只要能證明除父親以為的其他子女沒有盡到贍養(yǎng)義務的可以少分。遺產的繼承份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參考資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繼承法
商周以來,實行宗族制,財產是整個家族的,由族長管理,這時期沒有女人的份。
漢代的《二年律令·置后律》有過財產繼承的詳細記載“毋子男以女,毋女以父,毋父以母,毋母以男同產,毋男同產以女同產”,意思是家中男主人死人,由兒子繼承,沒兒子由女兒,沒女兒由父母,沒父親由兄弟姐妹,可以看出,漢代的家庭在沒有兒子的前提下,女兒才有財產繼承權。
到了唐朝,《唐律疏議·戶婚律》記載“田宅財者者,兄弟均分,寡妻妾無男者,承夫分”,《喪葬令》也說“絕戶之家,除去喪葬費外,余財并于女”可見在唐朝,財產由兒子繼承,沒兒子由女兒繼承。
宋朝的《宋刑統(tǒng)戶婚律》規(guī)定“諸身傷戶絕者,余財并與女”,家里沒有男性都絕戶了,由女性繼承財產,這里有很多要求,女的必須守孝,品德良好,寡婦不能改嫁。
明朝《大明令戶令》記載“凡婦女夫亡無子,守志者,須憑族長擇立昭穆相當之人繼嗣”,意思是沒有兒子繼承情況下,女性可以繼承,寡婦繼承要給亡夫在族內找個繼子續(xù)香火,女兒繼承要招婿為嗣,清朝也一樣。
綜上所述,古代的財產一般由男性繼承,有兒子,女性就沒有繼承權,沒兒子,絕戶的情況下,女性才有繼承權,當然了,如果男主人有“遺令”,也就是遺囑主動分給女兒的,可遵遺囑繼承。
有的。
《繼承法》第九條規(guī)定: 繼承權男女平等。
《繼承法》還規(guī)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當然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也有可能沒有女兒的遺產份額。
例如:
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明確將自己的全部遺產留給其他人,或者遺囑中明確表示遺產不分給女兒(這其中很可能有特殊的原因),當然了,如果女兒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則遺囑中盡管有這樣的條款,也是無效的。
《繼承法》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另外,有些農村地區(qū)沿用老習慣,老人的遺產只分給兒子不分給女兒,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封建陋習。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嫁出去的姑娘是否可以繼承父母遺產的這個問題,依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父母有繼承子女財產的權利,子女也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嫁出去的姑娘當然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了。
繼承法明確規(guī)定,在遺產的分配上,財產的擁有者留下有遺囑,對其死后遺產進行分配的,尊重財產擁有者的愿望,按照遺囑分配遺產。要是你的父母生前留下合法的遺囑,指定遺產的繼承人不是你,只有很遺憾的告訴你,是父母剝奪了你的繼承權,這也是合法的。
但是根據樓主所介紹的具體內容,你的家庭是農村的,沒兒子,只有兩個女兒,女兒都已經出嫁,并且戶口都已經遷出,父母由女兒贍養(yǎng),跟女兒一起生活,如房子,田地女兒是否可以繼承,要不要寫遺囑,沒寫遺囑女兒有沒有繼承權來看,你的父母現在依然健在,只好重新給你仔細回答了。
無論你的父母寫沒有寫遺囑,作為女兒都是有法定的繼承權。但是,由于二個女兒的戶口已經遷走,農村的土地是屬于國家所有集體管理的,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屬于小產權房類,肯定有繼承權,但是土地的使用確權卻沒有,一旦老人去世的話,集體要收回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一文不值。要是其中有一個女兒的戶口留在當地,事情的結果就不是這樣了。
再拿農民承包的田地來說,只要簽訂承包合同的年限不到,老人去世,有當地戶口的子女就有在承包的土地上,繼續(xù)種植的權利。還是由于你們兩姐妹的戶口都已經遷了出去,老人一旦去世,就算是自行終止了合同,農村集體就有權力收回該承包土地。根據繼承法,只有完全屬于自己的財產,子女才有合法的繼承權。因為土地是國家的,所以哪怕你父母再留下遺囑也是廢紙一張。
最后,我建議你們,趁父母還活著,叫父母把農村的自建房,賣給當地的農民,或者是把自建房和承包的田地到銀行作抵押貸款,同樣可以把它當做遺產來分給你們姐妹倆,這是最牢靠,也是最省心省力的繼承辦法。
不是女兒嫁出去就必定喪失繼承權,而是其父母是否愿意讓女兒繼承自己的財產。如果父母將所有財產贈與兒子,女兒自然無遺產可繼承。再就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七條規(guī)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沙為爭奪財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的。”只要不是以上幾種情況,女兒同樣擁有繼承權,作為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父母的遺產。當然女兒也可以放棄繼承父母的遺產。
不管女兒是否出嫁,只要和父母沒有斷絕關系,并且盡到應有的贍養(yǎng)義務,沒有虐待老人很嚴重,女兒就有父母的繼承權。
首先要看父母是否立下了遺囑,如果立下遺囑那么法律尊重人的意愿,按照遺囑處理;如果沒有遺囑,那么出嫁的女兒也是遺產繼承人。是否有繼承權不是看女兒是否出嫁,而是看是否盡到贍養(yǎng)義務,有沒有被剝奪繼承權。
僅從從法律上,出嫁的女兒是有繼承權的,不過擱我們那農村,財產基本由兒子繼承,畢竟父母的養(yǎng)老都是兒子承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