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標準_肇事逃逸要什么處理?
特邀律師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以下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酒后開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傷,并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或是全部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沒有其他情節的話,處3年以下或拘役。 死亡孩子的媽也是有權利主張權利的。 賠償項目及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確定后的金額先由交強險進去全額賠付,不足的,超出部分按交警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來按責賠償。
在監定的同時應當先分清事故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責任認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損害賠償重。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于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后,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行政處罰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責任重。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后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 按《刑法》規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處罰?
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車逃逸處理分為以下情況:
1.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肇事逃逸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構成犯罪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在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有兩種情況,一是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二是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3、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終生禁駕。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4、新法加大了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力度,所以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千萬不要選擇逃逸,逃過一時,是不能逃過一世的,最終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擴展資料:
肇事逃逸責任認定
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
3、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付全部責任,而且會刑事拘留,并且罰款
禍肇事逃逸具體如何處理,需要根據肇事者行為綜合判定。
一、行為未構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處理。
肇事者違章肇事,如果肇事行為本身只是致被害人輕微傷、輕傷或者僅造成不大的財產損失,此時如果肇事者逃逸,逃逸行為本身也沒有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則肇事者不構成犯罪。對肇事者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理
肇事者違章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此時肇事者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時肇事者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駕車逃逸,但沒有因逃逸而造成嚴重后果。這種情況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處罰情節,對肇事者應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會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就一定要負全責嗎]?
據我所知,大多數肇事逃逸的,幾乎毫無例外地都負了全責。何以會如此,只是因為人們對肇事逃逸太憤慨了,不是嗎?有的出了事放,如果肇事者不要逃逸而是采取報警,撥打120急救,或許就能挽回他人的生命,但一逃逸,錯過了最佳救治時間,似此行為,負全責也無可厚非……
當然,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
由此可以看出,出了交通事故,最好面對現實,盡管大家都不愿意將事情鬧大,但是一旦發生【逃逸】,事情往往就會越鬧越大,也就會對別人,對自己造成更大的麻煩,所以,肇事逃逸不是好的辦法,所謂[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朋友,你認同此觀點嗎?
[圖片源自網絡,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