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限制人身自由_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特邀律師
行政處罰的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而《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不是行政法規,因此行政處罰包括行政拘留并不違反“行政法規不得設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的立法原則。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而《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不屬于行政法規之列。 《立法法》第六十五條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
1、限制人身自由的理解: 概括起來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拘束人的身體,剝奪其身體活動自由,如捆綁;另一類是間接拘束人的身體,剝奪其身體活動自由,即將他人監禁于一定場所,使其不能或明顯難以離開、逃出。 2、限制的時間: 只要有限制行為,你就可以報警處理,只不過限制超過24小時,涉嫌構成非法拘禁罪;拘禁時間較短,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選擇A. 公安機關。 人民法院是司法機關,無權行使任何行政處罰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沒有專門涉及到婚姻的條款,但是,婚姻中的傷害卻可以適用。治安管理法是專門適用于不夠刑事案件處理的普通治安案件,雖然沒有直接涉及到家庭的條文,但是,在家暴對一方攀比成輕微傷害時,就適用于此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節 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第四十一條 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如果當事人被控制人身自由,可以報警。這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行為,如果當事人被剝奪了人身自由,侵權人則涉嫌觸犯刑法。 《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涉及到非法拘禁他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16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第一百一十六條 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刑訊逼供、體罰、虐待、侮辱他人的;(二)超過詢問查證的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的;(三)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按規定將罰沒的財物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處理的;(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損毀收繳、扣押的財物的;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最高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罪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在認定非法拘禁罪時,在客觀方面拘禁行為必須具有強制性,即指違背他人意志,強行使他人處于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現為使用足以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手段,如實施綁架、關押、禁閉等。從你上面的陳述可以看出,那個人并沒有對你朋友采取人身強制措施,只是采用恐嚇、脅迫等精神強制手段,所以構不成刑法238條所規定的“非法拘禁罪”。但是你報案肯定是有實質效果的,因為那個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三)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那個人要承擔行政責任即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鑒于這不是刑事案件,所以你們要承擔取證責任,可以拿一個錄音器錄音筆等東西,將那個人的話錄下來。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