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給員工的股份是什么股_怎么給公司員工股份?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很有價值很有代表性!我從三個維度來回答。
第一個維度:股權的本質和分類
題干中,有一個關鍵詞,叫做分股權,而且分的比例還不低。這時候,我腦海中浮現了一個詞,分財產。那么,分股權就屬于分財產嗎?顯然不是。
若是該企業家進入某個新行業,甚至注冊資本并未實繳,公司未來不明確,,此時的股權,更多的是一種責任。當企業家(老板)把這個公司未來不明確的股權給員工,有甩鍋嫌疑。
再例如這個股權對應的企業財務混亂,甚至財務不透明,任人唯親,風險一大堆,而這個員工又恰恰是在職的高管,即便這個企業當下利潤不菲,長期而言也不會有什么好未來。則同上述,這也是非常惡劣的甩鍋行為。哪怕你自己認為自己的股權非常金貴。
所以,我會把某個時點的股權區分為財產股權和責任股權。財產股權的基本條件是運營健康,治理健康。而其他,都是責任股權,若真是企業家,而非僅僅是賺錢圖利的生意人,則不應該把責任股權分給或者攤派給自己的員工。
第二個維度:分財產股權的本質
若企業家(老板)分的是財產股權,那就非常明確了,這是一種獎勵,而且是長期獎勵。而它的運作,必須符合一個基本方法論,即論功行賞,條件賦予。
所謂論功行賞,就是分財產股權要建立在透明有效的績效評價基礎上。財產股權誰都想要,那就看誰表現好,態度積極,業績突出者優先多得。否則,根據同一組織內患均不患寡的本性,可能會因為大多數人認為的不公導致反戕效應。
所謂條件賦予,就是先給期權,滿足預先設定條件之后再行權,行權的時候也要支付合理的代價。打個比方,就是先戀愛后入洞房,否則就是耍流氓。
第三個維度:實務操作的維度
我想告訴大家的是,大股東和小股東的想法在根本上總是不一樣。所以,無論怎么分,對一般企業而言,一定不要因為分股權而失去了控制權。諸如67%絕對控股,51%相對控股等等。
股權可以拆分為收益權和表決權,員工更在乎的是收益權,理智的員工也不會希望公司沒有大股東掌舵公司長期利益。所以在實務中,一般都會通過合伙企業性質的持股平臺進行操作。
最后我想提醒,分股權要做好個人所得稅的稅務規劃,尤其是待上市企業,更要提前規劃,例如禁售股的禁售期結束后,套現所涉及的稅負問題非常值得關注。
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企業,股份構成是不同的。如果是自己想絕對控股的話,自己應該選51%,60%和70%,剩余分別給員工和管理層以適中比例股份,最安全的是給以分紅股,再乘以工作年限,加上績效獎勵,而自己牢牢掌握決策權否則權,并且股份不會被稀釋。否則早晚危險。
謝謝邀請。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個問題,那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否需要對公司的債務用個人財產進行償付的?
答案是不需要的,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需要就其出資部分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即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存在濫用股東權利侵害債權人利益、財產混同人格混同等情況下,仍然可以打破有限責任的限制,需要用股東個人財產進行償付。
問題實在是太精煉了,信息不完全回答起來有些困難。
- 如果公司的總股本是200萬股,按照上市公司的通常比例,建議把10%的股份(20萬股)作為員工持股。
- 既然是員工持股,而且是原始股,也就不存在溢價的問題。
- 高管持股比例稍微高一些,員工按照年資和貢獻定個標準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