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被房東賣了_租的房子被房東賣了,怎么辦?
特邀律師
租得好好的房子,突然被通知換了新房東,房子被賣了。租客一方面擔心自己是否還有居住區(qū),會不會被要求搬出去?租房合同還沒到期又該找誰賠償?如果租客并沒有想購買房屋的意愿,只是關心自己的是否能繼續(xù)居住、租房合同如何繼續(xù)履行的問題,那么其實是無需多慮的。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即在房屋買賣中存在一項原則,叫“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根據(jù)《合同法》第229條規(guī)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即是說,租的房子被賣掉,并不會影響租戶的居住權,買受人無權要求租戶搬離。租戶可以按原合同約定,繼續(xù)居住到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另外,在法律上,房屋租賃者有優(yōu)先購買權。《合同法》第230條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因此,若租戶也同樣有購買房屋的意愿,并且房東出賣房產未通知租戶,租戶可以向法院請求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租房住,誰都想穩(wěn)定,更不想提價。在法律層面來說,租了別人的房如果有定期,依法是享有繼續(xù)租住權,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租屋永遠是一種寄人漓下的感覺,畢競是別人的房,而且正好碰上別人又想賣掉這套房,那么最好是順一下房東的意思,相信這不是房東有意而為之,當然,如果不是賣房而是另租高價給別人,這就不同了,如果是房東賣掉房子這是遲早都發(fā)生的事的,也沒有什么好埋厭的,如果花了裝修的錢,當然裝修的錢應在房租中扣的,經過協(xié)商后,補償點,能過就算了。要不然,按法律規(guī)定,不搬,而出現(xiàn)與屋主打鬧,相信這不會有好的結果。
解除租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到期,房主不租給你,賣房就與你無關了。
房東賣他的房好了,只要不影響你生活。買賣不破租賃,即使房子賣掉了,合同期限內你都可以租,即使房東提出賠償違約金,你也可以不搬走,如果房東違約,他要賠償?shù)牟粌H是違約金還有租客的其他損失。所以第一你安心的住,第二你也隨時做好房東違約的準備,一般從簽約到過戶有一個月以上的時間,也就是他如果房子賣掉了,和你提違約要求你搬走,有足夠的時間讓你找房子。至于配合不配合買房子的人看房那是你決定了,如果你覺得總有人看房,影像你生活,你也可以每周設定幾個固定時間配合看房。
我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一般情況,買賣不破租賃
《合同法》第229條規(guī)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不管房東出于哪種情況,出售這套房子,只要你沒有違約,都不能影響你繼續(xù)租用這套物業(yè)的承租權利!不過也有特殊情況!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xù)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也就是說,“買賣不破租賃”有三個例外:(一)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三)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一種往往是在租房時在合同中的約定,很多房東跟租客簽訂合同,都會根據(jù)自身的情況,做過約定!比如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方等!或者補償一個月房租等!第二種往往是沒有在租房前查詢房屋抵押情況(去當?shù)胤抗芫值木W站就可以查詢啦)。實際情況中,往往第一種較為多見,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題主還是回去仔細看看這個條款的具體約定跟違約賠付細節(jié)!如果有約定及其違約賠付條款按合同約定辦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那建議您根據(jù)法律條款跟房東協(xié)商,能協(xié)商處理最好協(xié)商處理,或者跟后來的買入房看看是否能協(xié)商解決,如若沒辦法協(xié)商,那就只能請求司法調解或者走法律途徑!上策找兩任房東協(xié)商解決,人人都有難處,換位思考力爭找出好的辦法!你拿商鋪就是做生意,和氣生財!最后才是訴訟法律,但是這樣一來,出租人承租人關系緊張,生意也怕是不好做了!希望我的回復對你有所幫助
在出租期間,如果房東需要出賣房子,應該是先提前通知租戶,如果租戶不愿意繼續(xù)承租,可以與房東解除租賃合同。如果租戶愿意繼續(xù)租賃,則房屋新的房東也應當按照租戶與之前原房東簽訂的租賃協(xié)議,繼續(xù)將房屋出租給租戶使用,這在法律上叫買賣不破租賃。如果新房東不愿意繼續(xù)出租給租戶,則新房東就屬于單方解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如果房東要出售房屋,在同等條件下,租戶是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所以,房東在出售房屋之前,應當事先詢問租戶是否有購買的意愿。如果房東將房屋售賣給其他人,而沒有告知租戶,則租戶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原房東承擔法律責任,并可視具體情況請求撤銷原房東與新房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所有權變動后的合同效力】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優(yōu)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沒有關系!因為在租房合同法上,租房大過買房!
在租房合同法,房東賣房必須提前通知你,在同等價位,你有優(yōu)先購買權!如果不買,可繼續(xù)把合同期限內租滿為止。如果房東要求你提前退房,你可以提出要求房東給你合理的補償。
如果你提的要求合理房東不履行補償又趕緊走,你完全可以不搬離此房。至至房租合同期租滿為止。
可住到租約到期,或者要求原業(yè)主給予補償(前提是你與原業(yè)主簽訂租房協(xié)議,而不是二房東轉租),這兩點要求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