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車拉貨撞死人_給我拉貨的司機撞死人了,我付責任嗎?
特邀律師
強險在責任限額內賠償。
商業(yè)險的賠償,看保險合同的內容。急父母請一個臨時面包車,面包車司機撞死人,我父母需要賠償嗎?
這種問題,司法實踐中其實經常遇到。
你父母是否賠償,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
1、如果你父母花錢雇車運貨,一般情況下賠償責任由車方承擔。
2、上述情況,如果你父母有過錯(例如強行要求超速、闖紅燈等等),應當在過錯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但是證明有過錯需要證據。
3、如果你父母找車,人家是義務幫工不要錢的,一般情況交通事故的賠償由被幫工人也就是你父母承擔,如果開車的人有過錯(例如違章行駛、操作錯誤等等),應當在過錯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具體到本案,一般來說很可能是你父母出錢雇人家拉貨,這種情況不需要你父母出錢賠償。對方如果要求賠償,那么請他到法院起訴得了。
即使是雇傭的司機,發(fā)生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雇主是不承擔責任的。除非雇主本身有過錯 ,如明知司機沒有駕駛證或者明知司機飲酒后還讓其出車之類 。否則 ,車主不負責。當然,車主主動賠償也是可以的。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所以簡單地講,對于司機來說,只要不是掙運費的,走在路上要接受交警和路政的管理;如果掙運費,就還需要接受運管的管理。
面包車能不能載貨?這個問題很多人都會說:不能,但是如果不能,那要車后備箱干嘛?事實上,所有法律條文里關于關于這一項的表述都是不允許“違反規(guī)定載貨”。那么規(guī)定是什么呢?
所以如果用面包車拉貨還掙運費,那被運管查到的話罰款金額將會相當的高!給自己拉貨,運管則沒有權利罰款。
面包車座椅拆掉拉貨出了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嗎?
保險公司會拒賠的。
保險條款:保險車輛轉讓、變更使用性質、改裝或由于其他原因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發(fā)生變化的,被保險人應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xù)。否則,對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造成的事故,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大概的案例保險公司勝訴了!
近日,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駕駛人改變車輛使用性質,發(fā)生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險合同理賠糾紛案,判決駁回原告某會議服務公司的訴訟請求,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告某會議服務公司起訴稱:2016年3月30日凌晨兩點多鐘,駕駛人史某駕駛涉訴車輛,在路經順義區(qū)六元橋地段時,不慎撞到樹上,造成車輛嚴重受損。之后,原告在被告承保有效期內,向被告理賠,被告拒絕。
原告某會議服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1.依法對涉訴車輛進行定損鑒定(暫定損失為四萬元);2.依法判令被告在承保范圍內承擔理賠責任;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被告某保險公司答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理由是涉訴車輛改變了使用性質,違反誠信原則。某保險公司承保的車輛顯示為非營運車輛,故不同意賠付原告任何費用。法院審理認為:某會議服務公司與某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關系存在,雙方應遵守合同的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本案中,某保險公司提交了2016年3月30日11時10分至12時24分的詢問筆錄,在該筆錄中涉訴車輛司機史某認可其駕駛的涉訴車輛是從某會議服務公司租的,每月租金1000元,并稱涉訴車輛租金每個月都轉到某會議服務公司負責人趙某工行卡里,每次接單起步130元,基本上都是每單固定價,某會議服務公司拿提成。史某和某會議服務公司沒有勞動合同,史某拉完客人由其向客人收錢,收完錢每月再和公司結算。事故發(fā)生時史某是從家順義區(qū)天竺鎮(zhèn)小王辛莊村出發(fā)去首都機場接客戶的路上發(fā)生的事故,所以該單生意沒有接成。故從史某在該筆錄中的陳述來看,可以認定在涉訴事故發(fā)生時某會議服務公司已改變了車輛的使用性質。某會議服務公司的行為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且未就此通知某保險公司,故由此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某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駁回原告某會議服務公司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