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的起訴離婚有什么要求_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特邀律師
女人提出離婚大多數是因為男人的背叛,或者是男人的暴力,或者是因為男人太過于小氣,斤斤計較,天天和女人吵架,這是每一個女人都不能忍受的。
一般情況下女人為了孩子不會輕易說離婚的,能忍就忍,實在是到了無法忍受的情況下,也就是已經影響到了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不得已才會提出離婚。
當然也有例外的,也有女人因為婚外情提出離婚的,這種情況也不多,一般婚外情可以在地下進行,只要不曝光基本不會離婚,離婚也是需要勇氣的,一樁婚姻不是說離就能離的。
我身邊有一個朋友是因為前夫經常暴力才提出的離婚,還有一個同學是因為前夫賭博欠下了高額的債務,天天有人堵門追債,已經影響到了正常日常生活,不得已提出了離婚。
婚姻是需要用心經營的,就算是吵吵鬧鬧,這都屬于正常,就算吵一輩子,鬧一輩子,還得過一輩子,夫妻就像是稱桿離不開秤砣,如果不是有很大的矛盾盡量不要離婚。
很不愿意看到這樣的提問,因為很可能就意味著一個家庭的解散。但作為專業法律人,還是給你提供一個專業的回答。
原本,結婚、離婚這事,只要手續齊全,雙方下定決心,到民政局走一趟,按現在的行政效率,是一件很簡單的事兒。不過要是起訴離婚的話,就有很多條件限制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要啟動起訴離婚得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雙方得先領過結婚證。(非法混用不能起訴離婚)
二、必須由婚姻關系的其中一方提起起訴離婚。(兩口子的事,其他人少來摻和,父母、子女都不行)
三、提起起訴離婚的人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過是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提出起訴離婚法院也不受理)
四、符合《婚姻法》關于起訴離婚條件的一些規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有證據哈)。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種證據好找)。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公安機關拘留處罰的資料都算)。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最不好舉證的,只有曠日持久的堅持收集證據)。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準予離婚。
不過,還得提醒特別注意,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過,如果在這些期間,離婚是女方提出的,法院認為確有必要,不受限制。
此外,兩個人有緣走到一起,真的不容易,如果能再溝通,乃至合理妥協后,可以重歸于好的,還是奉勸“珍惜彼此”,實在無法過下去,好聚好散,打得頭破血流、鬧得烏煙瘴氣,實在沒有必要。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如果對此話題感興趣的朋友,敬請關注頭條號“大理十度半”。歡迎相互交流探討。 歡迎在評論中發表自己的不同觀點。
男女雙方只要協議離婚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去法院起訴離婚。 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 ,而想離婚的一方又沒有法定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有可能會在一審的時候不判離, 這時候 ,想離婚的一方只能過半年之后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
那么什么情況下屬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了,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夫妻雙方有下列情形屬于感情已經破裂 ,法院有可能在第一次的時候就會判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多謝邀請回答,我因為這個問題,咨詢了我一位成功離婚的朋友。
首先,她在第一次起訴時,使用的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但是因為證據不足,法院判決,不同意。后來,在時隔六個月后,她可以第二次進行起訴后,這次她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帶著醫院的驗傷報告單,鄰居給出的他們打架還有吵架時的證人證言,再加上他前夫多次拿夫妻共同財務給第三者買的多件的大額的禮物單據,成功的讓法院判決離婚。
但是,每個人的情況都是不一樣的。
所以首先起訴的理由就是不一樣的。
你以什么理由起訴這一點很重要。
還有,你離婚是否牽涉到孩子,如果牽涉到孩子,你的經濟如何,是否可以給孩子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這將會作為你爭取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標準。
第二,你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離婚,你是不是還要掙產。如果是,你的證據鏈是否完整。是否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你男方婚內出軌,他是錯的一方,這是最重要的。
最后,如果,你沒有以上的問題,就是想離婚,如果起訴離婚不成,那就分居吧。只要分居時間到了,可以在起訴,因為這可以作為法官判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一個重要依據。
時間是兩年。
但是,如果男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而且屢教不改,也是可以的。
所以,你要根據你自身的情況來分析。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