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就是合法夫妻_先登記結婚好還是先辦婚禮好?
特邀律師
登記結婚就是領結婚證,法律上承認的合法夫妻,先辦婚禮是地方習俗,先營造事實婚姻氛圍。至于先登記結婚好還是先辦婚禮好?我的觀點是,得到法律承認的婚姻更有底氣。
先登記結婚。
情侶領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哪怕沒有婚禮,你們也是法律承認的。領證對于夫妻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和保障性,領證的雙方心里會有一定的安全感。
沒有領取結婚證的話,情侶之間想分就分,不牽扯任何法律義務和財產分割。領證后,各自有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再分手就是離婚,不僅在財產利益上會產生糾葛,在社會身份上也被打上離異的烙印。雖說現在社會對離婚的人群已經有了很高的寬容度,但二婚再找對象相比初婚還是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鑒于這些因素,領取結婚證之后再分手就沒那么容易。如果一方不想離婚,還要有一段時間得考察期,便于雙方冷靜思考、溝通調和,這就會減少一些沖動離婚的情況。即使是實施離婚,雙方的利益也都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
先辦婚禮。
先辦婚禮的新人,或多或少都是有不領證的原因,比如還不到法定結婚年齡,想著先舉行婚禮,讓兩個新人早日住在一起。這樣的情況多發生在較為傳統的地區,確實有些地方的習俗更看重婚禮,認為只要舉行了公開婚禮就算是正式夫妻了。
跟古時遺留下來的習俗有關,那時的男女婚嫁叫成親,要把女方接到男方家拜堂,從三拜到送入洞房整個環節一個不能少,在長輩和親友的見證才算是夫妻。這在民間也起到了類似于結婚證的作用,同樣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也就是說,婚禮是向所有社會關系的一種宣布。
可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意識逐漸的轉變,社會關系下的約束力越來越小,而法律的保障顯得越來越重要。一旦發生糾紛,如果沒有法律的保障,受侵害的一方將無門可訴。
我們不乏聽到一些剛舉行完婚禮就出現糾紛的案例,嚴重的還有騙婚案件。都是在沒有領證的情況下,以先舉辦婚禮的形式,騙取禮金錢財。也有的是女方未婚先孕,急忙舉辦婚禮而沒有及時領結婚證,卻在后期遭遇男方各種理由的退婚,此時女方也沒有任何東西來保證自己的利益。
結語
我們知曉了其中的利弊,就知道是先登記結婚還是先辦婚禮好。
當然不管是先登記結婚還是先舉行婚禮,“人”才是最重要的,任何結婚的形式都只是輔助婚姻的內容,“人”不對,什么約束都不起作用。只是先登記結婚,能讓我們有點底氣,不至于在遭受侵害時沒有任何保障,畢竟只有法律才是保護自身利益的最好武器。(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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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關于這個問題我給你白話心理解答一下:
一、隨著時代的進步,物質的極大豐富,我們大部分人都告別了為了吃飽穿暖而奔波,我們也就有了更多的時間去思考,無論是好的壞的。
總之現在的人又想太多又想太少,充滿了矛盾。想的多是指有了一就想能不能有二?想的少就是不考慮有了二的后果如何?婚姻也是這樣,有了婚姻有的人就想其他的,所以一個如今免費的小本本-結婚證根本不能證明什么。
二、要知道在上個年代離婚是件很難以啟齒的事情,而且會遭到周圍人群的指指點點甚至恥笑,以前的離婚率很低,所以上個年代的結婚證還是能給婚姻很大的保障的。
現在社會已經開化的有些過頭了,尤其是男女關系和婚姻關系,別說離一次婚了,幾婚的也都還在辦著婚禮,讓人莫名其妙,莫非如今的婚姻真的如此兒戲了嗎?結婚本是件神圣的事情,結婚證也是富有意義的,可如今卻重要性在逐步降低,所以要說結婚證是婚姻的保護傘,現在也是笑談了。
三、關于安全感是自己給自己的,被動地靠別的人或物來給的話那就總會覺得沒有安全感,比起結婚證我覺得房產證反倒更會給你帶去安全感。
讓自己強大起來比什么都安全,愛情是勉強不了的,如今的婚姻也經常支離破碎,所以要跟關注實質,而不是形式上的小本本,那都是沒意義的。
正常情況下,完全正確。
一、在民間,大家通常看是不是舉行了婚禮,舉行了婚禮的,一般認為就是夫妻了; 二、法律上,以是否到婚姻登機機關登記為標準,登記了就是合法夫妻;未登記的,只是同居。三、當然,法律也規定的無效婚姻,意思就是即使登記了,婚姻也是無效的。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在我國,無效婚姻主要有兩類, 1、自始無效婚姻,即從來就不是合法夫妻。包括: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2、可撤銷婚姻,未撤銷前是合法的,撤銷后就不是合法夫妻了。包括: (1)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2)未達法定婚齡的; (3)違背當事人意愿的。領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結婚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婚姻登記籍貫會對夫妻雙方進行審查,審查符合結婚條件就會頒發結婚證,頒發結婚證后就是國家法律承認的合法夫妻,受到大陸的認可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