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致使被害人死亡的_綁架過程中過失致人死亡是從重情節還是要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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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行為人只要實施了綁架他人的行為,就構成綁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財物是否到手或者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行為人只要實施了綁架他人的行為,就構成綁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財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達到為標準。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及時進行解救等客觀方面的原因,使綁架沒有得逞,因而未能實際控制被害人的,則構成綁架罪的未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 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3)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綁架罪中致使被害人死亡一般來講包括在綁架過程中故意傷害被害人或因為綁架行為而過失造成被害人死亡. 法律上>239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至人重傷在綁架罪不是法定情節,但一般回作為酌定情節從重判決.
一、綁架中的行為致死,成立過失致人死亡與綁架罪想象競合。
二、綁架后的行為致死,成立綁架罪既遂和過失致人死亡數罪并罰。劉鳳科書上寫著呢綁架后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這可以認定為普通的綁架罪和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綁架中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的還是普通的綁架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數罪并罰!綁架本身致人重傷死亡的!由于《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這種結果加重犯!所以只能按照綁架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競合,從一重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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