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什么條件可以假釋_什么條件可以假釋?
特邀律師
1、適用假釋的對象只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在適用假釋的對象條件中還有一個限制條件,即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3、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執行了一定的刑期之后才能適用假釋,因為只有通過一定時間的刑罰執行,才能確切地掌握犯罪分子是否有悔改表現,是否會再危害社會。4、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必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第八十二條【程序】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擴展資料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辦理假釋案件,認定“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原判刑罰情況,在刑罰執行中的一貫表現,罪犯的年齡、身體狀況、性格特征,假釋后生活來源以及監管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第二十四條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特殊情況”,是指有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況。第二十五條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釋。 參考資料來源:
文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假釋的條件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點,一是已經服刑一定的時間,二是有悔改的表現。《刑法》第81條規定的假釋適用條件如下: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判刑4年符合法定條件,可以申請假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也就是說,無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符合條件都可以假釋。判刑4年,要服刑2年以上才能申請假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第,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也就是,在服刑期間可以申請減刑,減刑也要服刑2年以上。《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三條 【假釋的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第八十四條 【假釋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第八十五條 【假釋考驗及其積極后果】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
假釋:簡單的說,就是對社會不會產生危害,且表現良好者可以假釋,刑期計算是從羈押期間開始計算,減刑,假釋,是從你入監(新收學習期不算)下隊后開始算你還有多少刑期,如果你判三年,在羈押期六個月,減去新收學習期,你就還有兩年三個月刑期,有立功表現可減半,也就是還能最多減一年,這里還要看你幾月份入隊是否能趕上獎勵票。一般也就減六個月,(各地規定不一樣,一般短刑期不給減刑。)
可以假釋的。前提是判刑之后在改造期間確實表現極好而且真心悔過,獲得監獄的肯定,并報請減刑和假釋。前提都是在改造期間表現良好。最快的是某些特殊情況,比如身體原因需要保外就醫,只要付保釋費就能監外執行,不過這個不容易,得有醫生的證明才行。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四)不能適用假釋的情況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1)不管對罪犯所判處的是什么刑種與刑期,對累犯不得假釋。(2)對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舉的幾種犯罪外,還包括其他對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傷害、武裝叛亂、武裝暴亂、劫持航空器等罪。(3)對于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 此外,法律對適用假釋規定了嚴格的司法程序,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根據刑法第82條規定,對于犯罪人假釋的,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假釋條件的,裁定予以假釋。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執行一定的刑期以后,才能適用假釋。所謂“一定刑期”,按照刑法規定,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須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須實際執行10年以上。
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那減刑后假釋的,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此外,為了使適用假釋有必要的靈活性,刑法典第81條還規定:“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根據有關司法結實,所謂特殊情況,是指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況。
擴展資料
1、對犯罪時未成年的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符合刑法規定的可以假釋;
2、對老年和身體有殘疾(不含自傷自殘)罪犯的減刑、假釋,應當主要注重悔罪的實際表現。除刑法規定不適用假釋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現,喪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釋后確有著落的老殘犯,可依法予以假釋;
3、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的,可以假釋;
4、獲假釋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減刑,假釋考試期也不能縮短;
5、罪犯減刑后又獲假釋的時間間隔,一般為一年,對一次減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適用假釋的,其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
6、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假釋,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時間,應當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參考資料來源:
《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就您所述,您朋友已服刑五年,尚未達到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故不能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