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包等物品不歸還不違法_撿到東西不還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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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別人的東西不歸還,屬于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并造成他人損失的法律現象。屬于不當得利,也屬于犯法行為,應該返還,如果不返還,丟失者可以起訴法院判決返還。 《民法通則》第79條,該條2款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拾得人將拾得物拒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明知那東西是別人遺失的,失主來向你索要的時候你拒不歸還,數量達到要求,滿足上述要求,則你構成非法侵占罪。請看:非法侵占罪,也就是侵占罪(刑法第270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拓展資料 如果最終還是交出或者退還了財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確提出主張交還前處理了財物事后已作了或答應賠償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張后還擅自處分財物但又作了賠償等補救措施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 詞條民法通則
屬于違法行為。
撿到他人財物拒不歸還的屬于違法,其中,構成犯罪的,會被以侵占罪判刑。《刑法》規定: 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撿東西不還應該算違法行為。這個撿到你手機的那個人應該違法了,拾到者拒絕歸還失物,并對失主造成一定損失的,應該是要承擔響應責任的。我剛才上網查了一下,確實是涉嫌侵占罪。你父母這觀點有點不對呀,撿到失物,歸還失主,天經地義啊。憑什么撿到錢,這錢就是你的了,份額小還好,那要上千,甚至上萬呢?不過他如果還給你了,但是跟你索要一些費用,比如說打車來你家,或者用來聯系你的電話費之類關于幫助你拿回手機的這些相關費用的話,你是應該給他的。雖然這件事你也有錯,沒看好自己的東西,但是怎么可能就全是你的錯呢?撿東西那人不還反而是不應該的!你可以嘗試聯系撿手機那個人,要是不行那就得報警了。你并沒有記錯。
撿了東西不還的,按照實際情況,有可能涉嫌非法侵占刑事犯罪
撿到別人的東西不歸還,屬于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并造成他人損失的法律現象。屬于不當得利,也屬于犯法行為,應該返還,如果不返還,丟失者可以起訴法院判決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第一百一十一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