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錢離婚時用退回嗎_女方提出離婚該不該退還彩禮錢?
特邀律師
感謝朋友的邀請!關于你目前的婚姻狀況,我似乎意識到你掉入了一個婚姻圈套!至于彩禮錢能不能要回來,我來給你分析一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第一個點:婚前女方索要彩禮十萬,車子一部,三金你都滿足了對方,在沒有按照法律程序的履行手續,先拿結婚證,然后再結婚!你沒有這樣去做,就非法住在一起并生活了一年有余!形成了事實上的婚姻!
現在她提出兩個人婚姻不和,感情沒有就要分手,那也要走法律程序,去相關機構或者所在地的法院辦理離婚手續的!不能一拍就散,說走就走,這不符合婚姻法的,你要耐心的跟她講清楚,不然她要犯法的!
第二點:彩禮十萬,車子又是寫著她的名字,還有三金這些貴重物品,加起來不是個小數目,你要跟她商量好,商量不來,那只有通過法律程序跟她打官司,根據你目前的描述,你有勝算的把握。
該是你的她也是拿不走的,不過你要取證,把給她的所有貴重物品都要有證據或者有第三點給你作證,不然你的索回也是沒有根據的,她要是一口否認,你又能怎么樣呢?所以說,取證很重要!
第三點:根據你目前的情況,我的判斷是,你可能陷入騙婚陷阱!理由是:該要的女方都要了,該做的女方也都做了,一年時間就以感情不和提出分手,要真的是這樣的話,你得到的將是人財兩空的結局!
目前你所能做的就是跟對方協商解決,真的不能,那你只有通過法律程序給自己一個交代!在這里我想說的是,婚姻不是一座廟,說拆就拆,盡可能的留住這個家,留住這段婚姻!
我是情感故事小屋,有喜歡我文章的朋友,每天與我互動吆,謝謝!
我來啦,這里是法律層面的關于這個問題的回答。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那按照你的陳述,你們應該多數屬于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是支持男方要求退還彩禮的訴訟請求的。
當然法院也會結合具體雙方是否對彩禮進行處置,目前實際剩余數額以及退婚的過錯程度綜合認定退還的數額。
至于題主提到的青春和名聲,不好意思,我是學法律的,男女平等在我國憲法和婚姻法中都有具體體現,男人的青春也是清楚,男人的名聲也是名聲,所以不存在賠償事宜不管是清理上還是法理上。
男方說離婚彩禮就打水漂了,女方不會退禮金給男方,
女方收男方彩禮,好多女方是把彩禮錢,辦成嫁妝拿回了男方,如果倆人結婚不久就離婚,男方想要拿回彩禮,那就看倆人協商和調解,還是把嫁妝算成錢拿給男方嗎。還是女方退回彩禮拿走嫁妝。但男方想要拿回全部彩禮有點難,假如說,男方不愿意女方少退還點彩禮錢,女方會接受要嫁妝嗎?所以結婚離婚,一定要慎重考慮清楚,免得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