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后可以不還錢嗎_借錢不還,采取什么方式最有效?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
這個屬于債權轉讓。
根據《合同法》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債權轉讓是法律賦予債權認定權利,所以除非法律規定或者約定不得轉讓,則依法可以進行債權轉讓。
需要提醒的是,債權轉讓中有一個通知生效規定。《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只是規定通知義務,通知主體并未限定只能由原債權人履行,所以原債權人委托新的受讓人進行債權轉讓的通知并未違反法律規定,當通知到達債務人后,在未征得新的受讓人同意的情況下原債權人不得撤銷。
當然,是否將債權轉讓協議向債務人送達不影響債權轉讓協議本身的效力,只是通知才能對債務人產生法律效力。
特別注意一點,若是原債權有擔保,根據《擔保法》規定,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這個問題在當今社會出現的案例太多了,可見如今的人很多都已經失去了彼此最基本的信任,往大了說就是誠信缺失。說實話,很多人借錢真正還不起的是少數,大多數還是有錢不愿意還,十有八九都是這樣的。借錢人?;焖M甚至破罐子破摔,總是鉆法律的空子。
只要借錢不還,很多人都認為走法律走程序,但是一旦走法律走程序其實也是個很少有結果的答案,甚至耗費的時間和精力讓很多出借人都心力憔悴。原本借錢給別人是幫助別人度難關甚至是為了私利肯借錢給你,但是要錢的方式確實太少太少了,甚至很多人走法律走程序最后都無法拿到錢。所以如今能出現這樣的事情也確實讓人寒心,欠債的生活的很瀟灑,出借的最后面臨各種困難,所以很多時候出借人會覺得這個事情很不公平甚至心理壓力很大,最后走上了極端的道路,因為被逼無奈,因為走投無路。
暫且說針對老賴的立法不嚴不說,關鍵是什么方式最有效,通過很多實際案例來看,咕咚認為法律途徑大多數只能說在理上贏了,但是出借人要拿回的是錢卻始終無法滿意的拿回。所以面對這種情況,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不要變主動為被動,堅決不能以暴力或者違反法律的一些情況討債。記住,對待無賴的人只能比他更無賴,比如天天打電話催債,比如他去哪你就跟著去哪,他去廁所你就跟到廁所要賬,他談業務你就跟著去要賬,他吃飯你也去要賬,他回家你就去他家門口等著他要賬。當然,如果你要有他熟悉的人也可以直接跟周圍人說說實際情況,切記別污蔑別侮辱,全是事實求事的說,他合作的客戶你也可以直接跟說明實際情況,變相的說讓大家都知道他這個人是怎么樣的人品。不管怎么要賬一定別違反法律,一定別讓自己變被動,通過咕咚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啟發,歡迎關注探討和交流!
除了信用卡都可以拖延還款,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先問清楚外包公司的全稱,然后要求看電子版營業執照,如果對方不肯就一句話,怕詐騙掛機,肯給你看的就說不欠外包公司錢,讓他們別管了,自己會聯系欠款公司
原則上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所以,從法律規定來看,一般的債權債務糾紛都是可以轉讓的。并且轉讓這個權利屬于債權人所有,債權人轉讓債權并不需要征求債務人意見,不需要獲得債務人同意。畢竟,對于債務人來說,基本就是負責履行債務而已。將款項還給張三,還是還給李四,這個并沒有本質上的差別。當然,畢竟債權債務也與債務相關。所以《合同法》也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若是債權人轉讓債權沒有通知債務人,那對于債務人則沒有效力。債務人可以按照原先約定向原債權人履行相應的還款義務。至于債務人根據原先合同約定, 依法享有的抗辯等權利,對于新債權人同樣可以行使,并不受影響。
曱乙雙方的協議是合法的,甲乙雙方轉存協議都是合法有效的,如甲方不轉一百萬還是你乙方還,如甲方找丙方你乙方還是要還一百萬欠債,欠債還錢無可后非!舉例,甲擔一挑確擔不起他可不可請其他人擔回家,是百分之百可以的,法律要符合實際情況來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在轉讓債權時應注意兩點:1、應當有效通知被執行人該債權已轉讓;2、明確申請執行主體的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申請執行人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依法轉讓給第三人。且書面認可第三人取得該債權,該第三人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