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屬于哪種類型的證據_打印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特邀律師
1、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錄音遺囑,進行錄音遺囑時,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經過見證的錄音磁帶應封存起來,注明年月日,遺囑人與見證人在封條上簽名。
4、口頭遺囑,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的情況下設立的。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另遺囑要想具有法律效力,不僅形式要合法(見上面回答),還要主體合法、客體合法、內容合法。
(一)主體合法 1、主體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必須年滿18周歲;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二)客體合法 1、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處分了與他人共有的財產或不屬于立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遺囑就要部分或全部無效; 2、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三)內容合法 1、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2、遺囑必須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不得違其他法律。(京悅所夏燁、袁月)
沒有罪,情節嚴重會被剝奪繼承權,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偽造遺囑使得該得到遺產的無勞動能力者生活困難刑事案件偽造證據才涉嫌偽證罪,民事案件偽造證據可能涉嫌其他犯罪,不過偽造遺囑應該不涉嫌其他犯罪繼承法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律師解答:遺囑是否有效,關鍵在于立遺囑的人,在立遺囑的時候是否按照法定基本條件進行的。自書遺囑要立遺囑本人親筆簽字,并寫下日期,立遺囑的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具有遺囑的效力。
本案中,老人在立遺囑的時候具有行為能力的,那么遺囑是有效的,不能因為后期失去行為能力,而否定前面遺囑的效力。
打印遺囑在現在的司法實踐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還是存在很大爭議的。
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說的自書遺囑指的是從頭到尾都是自己書寫的,而不僅僅是自己簽名字,而是所有內容都是親筆書寫,這才是正規的自書遺囑。
但是隨著科技的發達,很少有人再去親筆書寫任何文件,都是通過電腦來進行打印,然后在落款處再自己簽上名字,對于這樣的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關鍵是要看繼承人能否證明該遺囑是立遺囑人親自打印,或者說,能否證明該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因為打印文件畢竟誰都可以坐在電腦前進行打印,雖然在遺囑落款處有立遺囑人的親筆簽名,但是這幾個字名字畢竟不及整個遺囑全部手寫的真實性更高。而且打印的遺囑畢竟不是立遺囑人親筆手寫,還容易被誤認為屬于代書遺囑的范疇,而代書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才可以生效,所以打印遺囑在效力上是存在很大爭議和問題的。
因此,建議大家如果打算自行書寫遺囑,就一定不要圖省事或者偷懶,最好還是全部手寫,這樣至少在形式上是可以保證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