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_夫妻之間的責任是什么?
特邀律師
婚姻里真正的法定義務是互相扶養的義務,和相互繼承 遺產的權利。本文中的權利和義務,應該是怎么利用男女本身的自然優勢,合理的利用,并且把這種利用發揮到極致。
男人和女人進入了婚姻,就 同時登上了婚姻 這艘大船,應該同舟共濟,彼此 撫 助,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謀劃的是婚姻 持久和幸福,而不是分出高下,誰主導誰。
夫妻在婚姻中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平等的。
自古以來 男主外女主內,如果男人能擔此重任,是最佳選擇。那樣女人可以在家相夫教子,不用打理 外邊的事物。
否則也未嘗不可,男女雙方在人格上是獨立的,沒有人身依附關系。在婚姻中所有的家務事,經濟,贍養老人,撫育兒女,凡此種種,大大小小的瑣事,夫妻倆誰更適合擔當 此 任,就由誰來擔當,夫妻倆共同商議 決定。只要是為了這個家好,婚姻更牢靠,讓家庭 按部就班,有序的發展,就是最合理的 分配。
夫妻間共同的權利有: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權利;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不受雙方收入高低的影響;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夫妻間的義務有: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這是由我國國情決定的;夫妻間的互相扶養義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在生活上互相照應,在經濟上互相供養,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為支柱。
一方不履行扶助義務,需要扶助的一方應向村(居)民委員會反映,向所在單位反映,經教育、批評、行政處分仍不履行扶養義務的,需要扶養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訴訟,情節嚴重的,構成遺棄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一切以法律準則履行夫妻義務,能加深就更好。一日夫妻百日恩嘛!
基本的有:
1、負責對方的一切基本生活
2、解決對方的生理需要
3、贍養對方父母。
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子女是夫妻雙方平等的義務和責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經濟賠償責任。同樣,撫育子女也是夫妻雙方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絕對方行使其權利。即使夫妻離婚,這一義務和權利也不得改變。
2、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者說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每個公民艘必須遵守的,在家庭中無論丈夫或妻子,都應平等地承擔這一義務。如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夫妻雙方應平等地承擔法律責任。
3、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應該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經濟上相互扶助,無論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難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必須對其盡扶養的義務。
4、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
5、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夫妻財產關系是指夫妻在家庭財產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人身權方面: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有參加生產、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有計劃生育的義務;財產權方面:婚前財產歸個人,婚后財產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沒有約定的視為夫妻共同共有。
夫妻之間的責任是你心中有我,我心中有你,共同維護好這個家。
不要說這個家是誰的,都有責任和義義務來維護好它,把雙方老人善養的高高興興,有幸福感,把孩子健健康康的撫養成人,有成就感,夫妻之間和和睦睦,在彼此心中有存在感。
這就是夫妻之間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