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1個月合同多久_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是多久?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合同期限1年以上三年以下,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
合同期限三年以上,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且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工資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違約要付違約金,但違約金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所分攤的費用
也就是說如果你違約之時單位對你的培訓費用達到十萬才可以要求你賠償十萬
試用期也要按照不同的行業和法律規定來設置,不存在一個月還是三個月好的問題。比如月嫂,試用一個月或者三個月顯然都太長了。如果做航天員,一個月或者三個月都還遠遠不夠,訓練了十年還在最后時刻被淘汰掉,從此做不成航天員!
感謝分享回答,勞動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那還得看用工單位。有的單位有簽3年的合同,有的是5年合同,看用工單位給交保險不。大部分用工單位是簽一年合同的單位多,看企業單位咋想的。
1、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個月的試用期至少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合同的。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于當地最低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40條1項2項,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為兩個月,簽1-3年的合同,都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系由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規范,
如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法律有話說』只說法理,不說情理●
依照現行有效法律,簡析如下:
第一,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
法律并未規定入職必須有試用期,一入職就是正式員工,也并不違反法律。
第二,一個月試用期的規定。
勞動合同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試用期約定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三,試用期超過一個月的規定。
勞動合同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勞動合同三年以上,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可以有6個月試用期)。
第四,試用期3個月的條件。
問題中說富士康試用期3個月,依照法律規定只要一次性的簽訂3年以上合同,3個月并不違法。但是即便一次性簽訂簽5年或8年的合同,也不是非要6個月試用期,6個月是3年以上合同的最長試用期,所以簽成1個月試用期或一入職就轉正也并不違法,因為法律規定的是最長試用期,最短是0天也合法。
★綜上,試用期超過一個月并不違法,六個月也沒問題,只是必須簽訂三年以上合同,所以不看合同年限直接討論試用期太長或太短,都不是法律人的討論方式,結論一定沒有一刀切的對或錯,而是要全面綜合的看待和分析,不然就會有判斷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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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正常一般是三個月到半年,一個月已經算很短了,公務員有一年的,一年以后轉正,但工資在試用期不受影響。
希望能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