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部輕微傷要做鑒定嗎_輕微傷需要做司法鑒定嗎?
特邀律師
直接要求公安機關做法醫鑒定,一般公安機關會主動給你做傷型鑒定,如果構成輕傷以上,那就要追究對方刑事責任,鑒定做完后,進行治療,在治療結束后,如果法醫鑒定你是輕傷以上,你又認為傷型較重,可能構成傷殘,可以到司法鑒定所做傷殘等級鑒定,記住,傷殘等級鑒定要在醫療終結后才做。如果法醫鑒定是輕微傷,那么也沒什么必要做傷殘等級鑒定。
這個原則上如果受理鑒定以后,如果不構成輕微傷,也會出具不構成輕微傷的法醫鑒定書。
傷害分輕微傷,輕傷,重傷,致死四個等級的。輕微傷不會判刑,最多拘留;輕傷可判刑也可只拘留;重傷必判刑。故意傷害罪的構成,除未遂形態外,都必須以造成被害人傷害為前提。對人體的損傷除了重傷害外,還包括輕傷和輕微傷害兩種情況。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并不包括輕微傷害在內。在一般情況下,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傷是輕傷還是輕微傷,決定了對其應否追究刑事責任,應否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因此,區分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999年1月4日8時許,20歲的于某駕駛單位車輛在汽車站出口處,因交通堵塞與某公司司機李某發生口角。爭吵中,于某用鐵棍將李某頭部打傷,當天被送往縣醫院治療。經診斷:李某頭皮血腫及頭皮裂傷。李某后因頭部疼痛未愈,遂去醫院進行檢查,該院的 C T檢查報告意見為:左枕骨線形骨折。經法醫鑒定確為左側枕骨骨折,構成輕傷。本案中,除去其他主客觀要件,焦點集中于李某的傷情鑒定。為給輕傷鑒定提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90年4月20日頒布了《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該司法解釋指出,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而對于輕微傷的認定,可以參考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定的推薦性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如果李某的頭部沒有骨折,僅是頭皮血腫及頭皮裂傷,依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就不構成輕傷,屬于輕微傷,對于造成輕微傷的,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但經法醫鑒定李某頭部因鐵棍的撞擊而致左側枕骨骨折,已構成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則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區分輕傷害和輕微傷害主要應根據以下原則來進行:凡是損傷,有輕度器官功能障礙,受傷當時或治療過程中對生命均無危險,或治療后只使勞動能力有輕度下降的,都屬于輕傷;凡是損傷僅僅引起機體暫時和輕微的反應,基本不影響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復的,就屬于輕微傷害(表皮擦傷、剝脫、小范圍的皮下血腫以及一些極輕微的骨折等),輕傷害與輕微傷害區別的主要標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復。
是否構成輕微傷需要參照《人體損傷鑒定標準》中的顱腦損傷部分 但是即便不夠輕微傷,也會被追究行政責任 因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無論什么樣的傷情都是法律反對并且懲罰的行為 同時可以主張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