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屬于正當防衛_怎么才叫正當防衛?
特邀律師
武林高手才能在正在進行時不過度反擊,所以武林高手算正當防衛。
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損害的行為。
正當防衛的成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起因條件。
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是指存在著具有社會危害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僅限于犯罪行為。不法侵害的范圍,應該包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3)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4)不法侵害通常應是人所實施的。
下列幾種行為,不能或不宜進行正當防衛:(1)對合法行為不能進行正當防衛,合法行為包括依照法令的行為、執行命令行為、正當業務行為等}(2)對正當防衛行為不能實行反防衛;(3)對緊急避險行為不能實行正當防衛;(4)對意外事件不能實行正當防衛;(5)對防衛過當、避險過當不宜進行正當防衛;(6)對過失犯罪和不作為犯罪不宜進行正當防衛。
因為上述各種行為,有的是正當合法行為,有的是缺乏侵害緊迫性的行為,故不能成為正當防衛的起因。
事實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為人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對臆想中的侵害者進行防衛,屬于假想防衛。對于假想防衛。應視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
2.時間條件。
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衛和事后防衛。所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不法侵害已經開始,是指不法侵害人已經著手直接實施不法侵害行為.已經對法律所保護的權益構成了現實的威脅。
它通常表現為已經逼近侵害對象、已經著手實行侵害、已經威脅到被害人的安全。例如,殺人犯持刀向受害人砍去,強奸犯對婦女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脅。對于犯罪預備行為一般不能實行正當防衛。如果在不法侵害尚處于預備階段或犯意表示階段,對于合法權益的威脅并未達到現實狀態時,就對其采取某種損害權益的行為的,屬于事前防衛。
關于不法侵害的結束,通常應當以不法侵害對合法權益所形成的現實危害是否排除為標準,判斷不法侵害是否已經終止。在實踐中。下列情形一般應視為不法侵害已經終止。一是不法侵害已經完結;二是不法侵害人自動中止侵害;三是不法侵害人已被人制服;四是不法侵害人已經喪失繼續侵害的能力。
如果在不法侵害已經終止后。對侵害人進行防衛的。屬于事后防衛。
3.對象條件。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并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對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實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緊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為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都可以對其進行防衛反擊,但在防衛手段上應有所節制。
4.主觀條件。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是指防衛人主觀上必須出于正當防衛的目的,即是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當防衛。因此,下列三種行為,不是正當防衛:(1)防衛挑撥。是指行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釁、引誘等方法促使對方進行不法侵害,而后借口防衛加害對方的行為。
(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為。是指雙方都出于侵害對方的非法意圖而發生的相互侵害行為。(3)為保護非法利益而實行的防衛。
5.限度條件。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指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損害,是區別防衛的合怯與非法、正當與過當的一個標志。
關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在我國刑法學界主要有客觀需要說、基本適應說和相當說三種主張。其中,客觀需要說主張,所謂必要限度,也就是防衛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基本適應說則認為,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就是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行為在性質、手段、強度和后果上要基本相適應。
上述兩種學說有其合理性,但亦均有其片面性。通常認為相當說的主張較為科學、合理。此種觀點認為,必要限度原則上應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為標準,同時要求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行為在手段、強度等方面,不存在過于懸殊的差異。根據相當說的主張及我國《刑法》第20條第1款的規定,防衛行為只要為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所必需,并且根據不法侵害發生的環境、防衛人與不法侵害人的力量對比等客觀因素判斷,防衛行為的性質、手段、強度及造成的損害沒有明顯超過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及可能造成的損害,或者雖然防衛行為的性質、手段、強度及造成的損害明顯超過不法侵害,但實際造成的損害并不算重大的,均屬正當防衛的范圍,而不能認為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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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兩句吧,我從事法律工作也好多年了,經歷過的案子也算多種多樣,我覺得這個問題與其在問如何做是正當防衛,不如說是在問與他人起沖突時如何保護自己,如何爭取利益最大化。接下來的都是干貨,絕對能用的上!
一、如果發生沖突的環境周圍有很多人或者有攝像頭。
最正確的做法是:對方打你第一下的時候,你就勢跌倒在地上,同時大聲要求同伴或者路人報警。
這個時候,無論矛盾是怎么產生的,你都是被害人,已經占據了主動地位。警察來了之后會根據受傷程度決定采取什么措施,一般街頭斗毆就是個輕微傷,派出所就會開始調節。這里有個點是實務中輕微傷的認定標準非常低,說句不客氣的,你掐自己大腿一把,只要掐紅了,都能認定為輕微傷。
當開始調節的時候,我們這的起步價最低五千,根據傷勢往上漲。對方如果不同意,你就去住院,平時有個頭疼腦熱舍不得做的檢查通通做一遍,在做個全身的核磁共振,不出三天對方就會老老實實過來求你出院。
二、如果是在周圍沒有人、沒有攝像頭的情況下。
首先第一時間打開自己的手機,哪怕只是錄音也行。
其次判斷形式,如果感覺打不過,那立馬掉頭就跑,好漢不吃眼前虧,沒有證據的話這官司不好打。最好一邊跑一遍用手機錄像。
如果感覺打的過,那就上啊,打完就跑,對方沒有證據即使報警也沒有用,死不承認就行,只是輕微傷的話公安也不會往死里追究。
但在打人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一點,就是不能下死手。如果把對方打出重傷,那性質就變了,牢獄之災跑不掉。不過,其實人的身體很抗揍,沒有用兇器只用拳腳的話,很難打出重傷來,基本都是皮外傷。
就說這些吧,現在是文明社會、法治社會,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現在耍拳斗狠是最沒有意義的事!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在鼓勵公民更好地利用防衛權,保護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方面,有其積極的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其實是不讓居民們有防衛權防衛心理防衛思想。
以至于現行正當防衛成為鼓勵兇徒歹人行兇做惡。已成幫兇。
同時也是守法居民催命符與羞辱!
一、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并且針對精神病人所作出的侵害,也是可以成立正當防衛的。但是,必須注意的是:1.對于沒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是不適用正當防衛的;2.動物導致的加害行為只可能構成緊急避險而不可能成立正當防衛;3.不存在現實不法侵害而進行防衛,系屬假想防衛,而不是正當防衛。
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只有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才可能對權利人造成人身財產上的威脅性、緊迫性侵害,也才有正當防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到實施結束。但是這并不絕對的,首先是如果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而等待其實施后采取措施可能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危害的情況下,應當視同侵害行為已經著手實施。同樣的,財產性犯罪中,在能夠采取行動挽回財產損失的情況下,應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尚未結束,仍能夠成立正當防衛?!?/p>
三、行為人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后者是指防衛人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挑撥、相互斗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
四、必須是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不法侵害是有侵害人實施的,所以說防衛也只能是針對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如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會構成防衛過當。
一般情況情正當防衛應出現在惡性事件之中,小的糾紛中不應出現正當防衛,否則鼓勵人民無限度使用,把小事激化成惡性事件,但對黑惡勢力,欺壓百姓,一般情況百姓采取屈服態度,但有必耍支持人民向黑惡勢力斗爭。
一個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要從以下的方面來考慮: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這種不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集體的,也可能是針對自然人的;可能是對本人的,也可能是針對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能是侵害財產或其他權利,只要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即符合本要件?! ?、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衛不適時,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衛行為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屬)造成損害?! ?、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于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襲擊,防衛人往往沒有防備,驟然臨之,情況緊急,精神高度緊張。一般在實施防衛行為的當時很難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確實意圖的危險程度,也沒有條件準確選擇一種恰當的防衛方式、工具和強度來進行防衛。因此,只要不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都應當屬于正當防衛?!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缎谭ā贰 〉诙畻l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敺佬l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φ谶M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