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給孩子改名_離婚后可以給孩子改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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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后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對于夫妻離婚后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可以改姓和遷移戶口。
一、離婚后給孩子改姓,需要監護人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提出申請,孩子父母雙方均同意,且孩子父母雙方本人到戶籍室簽字確認。
二、孩子遷移戶口,需要父母雙方同意,辦理流程如下: 父母雙方攜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準許遷入證明(辦事處或村委會),到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準遷證。父母雙方攜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準許遷入證明(辦事處或村委會)和準遷證,到遷出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遷移證。父母雙方攜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準許遷入證明(辦事處或村委會)和準遷證副本、準遷證,到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遷入手續,打印戶口本,重新辦理身份證
離婚后孩子還未成年的,如果給孩子改姓需要征得孩子生父和生母協商一致后方可變更孩子的姓氏。孩子如果已滿18周歲可以自行前往派出所戶籍科變更姓氏。離婚后可以給孩子改姓,但是要具體看孩子的年齡且需要遵循相應的法律規定:
1、父母離婚后,更改孩子姓名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后,不管孩子歸屬撫養,父母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對孩子的撫養教育承擔共同的義務,不撫養孩子的一方還應按時支付撫養費,因此在孩子未成年之前,關乎孩子重大利益的事宜,雙方必須充分溝通并協商一致,一切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則進行。姓氏在中國具有特殊的意義,姓名是一個人符號,蘊含著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寄托著父母的希冀和祝福,也關系到社會的管理以及善良風俗,因此父母離婚后,在孩子的姓氏的變更上,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孩子的姓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81]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對于離婚后夫妻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如果一方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或者偽造相應證明材料,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恢復。
2、離婚后擅自變更孩子姓名,可以改回
父母離婚后,其中一方未經過對方同意,甚至隱瞞對方,擅自變更子女的姓名,另一方有權要求將子女姓名變更回原來的名字(相當于“恢復原狀”)。另一方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恢復孩子以前的姓名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對方恢復孩子原來的姓名。
現實生活中,一方擅自變更子女姓名,往往是為了報復對方(前妻或前夫)。但是此種做法,不僅傷害了另一方及其親人的感情,激化矛盾,還侵犯了另一方作為父親或者母親的權益,導致孩子的生活和內心動蕩不安,甚至會讓孩子遭受嘲笑、歧視,交往出行諸多不便,隔斷、阻礙骨肉的親情紐帶,得不償失。因此孩子改名前應慎重考慮。
3、離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仍要支付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可知,父母離婚后,不管孩子歸屬,父母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舉例子如果孩子歸母親,且孩子母親擅自給孩子變更了姓名,那么孩子的父親仍然需要支付撫養費,不能因為孩子改姓而拒絕支付撫養費。此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關于離婚后一方可自行更改子女姓氏的約定無效。
以上就是關于父母離婚后,孩子變更姓氏的解答,孩子年滿18周歲或者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孩子姓名,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孩子的姓名。
父母離婚后,給孩子改名或(繼父,繼母)的,必須由雙方同意,即使改了名沒經雙方同意的,改回原來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