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車過戶需要回當地嗎_在外地買的車能過戶到本地嗎?
特邀律師
尊敬的題主您好,看了您的問題描述,屬于本省行政區域內車輛異地過戶,如果是在第一批、第二批試行的120個地市內是可以的(或者今年又相繼加入的地市車管所,以車管所的實際答復為準)。
從2019年4月10日公安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中了解到,從當年6月10日起,推出10項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兩大方面:
一方面5類業務“異地通辦”,具體包括: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可以在全國任意一地直接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實現全國“一證通考”;申請人報考小型汽車駕駛證時,通過部分科目考試后,剩下的科目考試可以申請變更考試地;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可在省(區)內異地申領;車輛異地轉籍試點進一步擴大,以及摩托車檢驗實行“全國通檢”等。
另一方面,在推出異地通辦業務的同時,帶動了多項人性化的便捷服務,也就是說,讓交警同志的工作變得越來越麻煩且工作繁重,卻讓平民百姓(車主客戶)在異地車輛交易中變得越來越省心、開心、舒心、化繁為簡,“為人民服務”真正落實到實處是體現的真真切切!
另一方面具體包括:包括車輛抵押登記簡化材料及環節、4S店可代辦核發臨牌、車輛購置稅信息“聯網核查”,以及車主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保留時限延長至兩年等,這些新措施也都在去年逐一實施了。
筆者從有關媒體報道中了解到:
雙方在交易地完成二手車交易,然后由購買方(交易地方、車輛檔案建立方、現車主戶籍所在地方)車管所直接查驗,既不需要開車到原車輛檔案所在地,也免去車輛原籍地車管所開具委托函;完成查驗后,查驗資料會郵遞到車輛所在地車管所,再由車輛所在地車管所的工作人員通知現任車主(現車輛所有權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相關材料辦理轉出提檔業務,變異地跑路為全區通辦,省去了不少辦事成本。
公安部推出的“異地通”惠民政策,是公安部交管部門所屬車管具體業務部門在日常的高標準嚴格要求、高性能遠程現代化管理過程中以適應社會主義新時代經濟體中的真實寫照。以人為本之一切為民。
現任車主接到原車輛所在地車管所人員通知提供相關材料辦理轉出提檔業務,相關材料請按照機動車登記注冊中所需要的材料即可。或現行規定簡化材料,以當地車管部門具體規定答復為準)。機動車輛轉移登記規定: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二)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三)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四)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條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并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作廢,并在辦理轉移登記的同時,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只要異地車管所能檢驗,說明車輛是合法及合格的。但在交易之前,最好個人先對預將購買的車輛進行摸底排查其合法性,一旦交易后會杜絕糾紛,畢竟是先交易后再辦理異地過戶,交易在先。實際上,筆者對機動車異地交易也有憂慮,是否存在車輛不合格的呢?畢竟原駐地車管所登記注冊的車輛在外地交易過戶啊!對于這個問題筆者沒有草草了事的立馬回答,帶著這個問題實際走訪了機動車交易市場。
雙方車主把車輛開到監測站,有高度責任心的檢測人員對車輛全部檢驗合格,然后到交易大廳里辦理手續,雙方簽字(委托代理),繳納機動車輛過戶交易稅,現場選號牌,全部一條龍服務,全程監控,沒有死角,沒有任何空子可鉆,絕對保證了買售方的合法權益。可見車管所部門的工作考慮的多么周到、服務多么體貼、順應民意、拍手叫好!
最后筆者建議:
車管服務“異地通”辦,應該利用5G網絡建立大數據庫,車管所全網數據共享,車輛只要不過戶走到哪里,都可以異地處理違法信息、年檢、過戶、報廢等便民服務,不用再回原籍,是否更利于車輛的管理?!
可以過戶到本地。
1、憑車輛登記證書、車輛行駛證開具二手車交易發票,然后填寫合同,繳納驗車費。
2、將車開到過戶驗車區域,車輛進行檢查,拓號、照相。
3、驗車合格后,驗證車輛手續及車主證件是否合格。
4、三個工作日后,攜行駛證,身份證(單位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濟南經辦人身份證)、流水憑條、車牌、辦理機動車外轉登記業務。
5、車主信息更改完畢后,交納外轉提檔費用
6、打印登記證書、臨時號牌。三到七個工作日后,即可到外轉所在地車管所辦理落戶掛牌手續。
擴展資料:
外地車在本地上牌照需要視情況而言:
外地車輛來本地上牌,各地情況都不一樣的,以山東省濟南市為例,2018年6月起,外地二手車提檔落戶濟南,已經沒有排放要求限制,黃牌車以及營運車距強制報廢年限一年的,不允許落戶濟南。
外地車怎么過戶到本地
先看看你的車是什么排放標準,然后需要先咨詢當地車管所能不能接收這個排放標準的車。首先要去原牌照所屬地的車輛管理所辦理二手車過戶手續,依照當地的規定履行手續后,辦理車輛提檔手續。然后,拿著車輛的檔案到本人所在市公安局車管所辦理落戶手續。在車管所同意遷入的前提下,按下列規定和地點申請轉入登記:
1、進口機動車和國產上海別克、廣州本田、長春奧迪A6L、風神藍鳥、上海帕薩特、海南馬自達等系列的機動車,以及公安車輛、出租汽車、教練車、小公共汽車、特種車、使館車、外藉機動車到車管所辦理。
2、城區不予辦理農用運輸車和各種摩托車注冊登記。遠郊區縣摩托車、農用運輸車和專用機械到本區的車管站辦理。
3、其他車輛到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址所屬的車管分所辦理。
外地車過戶需要提交的資料
1、填寫《機動車過戶、轉出、轉入登記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機動車來歷憑證,其中:屬交易的車輛須有當地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出具的交易發票;屬機動車所有人戶口遷入本市的,其來歷憑證是證明機動車所有人戶口遷入本市的身份證明或相關文件。
4、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拓印模。
5、原機動車檔案。
車管所審核以上手續符合規定,對車輛進行檢驗,并對檢驗合格的車輛出具《申辦交通管理事項警務回執單》。
(三)持《申辦交通管理事項警務回執單》3個工作日內到指定車管領取機動車號牌,提交車管所委托的單位拍攝的車輛標準照片,領取《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過戶車主可以不親自去,需代辦人拿車主身份證原件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過戶的其它手續即可。辦理過戶要準備的東西:(一)《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二)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原件或者原件及復印件。其中,二手車銷售發票、《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應當是原件;(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原件(海關監管的機動車);(五)行駛證原件;(六)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張貼機動車標準照片和車架號拓印);(七)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八)機動車標準照片1張;(九)《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請的機動車登記和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