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證據證明的事實_民事訴訟怎樣判定沒有發生的事實?
特邀律師
債務人被迫寫欠條也不一定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看雙方之間是否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如果存在債務債務關系,不能否認欠條的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債務人主張其遭受脅迫而出具的欠條,需要有證據證明脅迫的事實。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則法院會在民事訴訟當中判定該事實沒有發生。
第一大類:該事實沒有發生這一點,符合民事訴訟法當中的免證事實情形。(相見民訴法解釋第93條)
第二大類:舉證責任方承受不利后果
這一大類又分為兩個小類。
第一小類:舉證責任沒有倒置
在這一小類情況下,滿足以下情形,則法院認定該事實不存在。
1.某一方主張該事實存在。
2.主張該事實存在的這一方依法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即不存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
3.主張該事實存在的這一方沒有提供充足證據證明該事實存在。
第二小類:舉證責任倒置。
這種情況下,法律規定有主張該事實不存在的一方來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事實不存在。如果這一方成功證明了這一點,則法院會認定該事實不存在。
到法院起訴離婚需提交哪些材料?
1、民事起訴狀2份。
2、原告身份證及復印件2份。
3、結婚證(婚姻狀況證明)及復印件2份。
只需要帶一本結婚證即可。
如果結婚證已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復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并加蓋登記機關核對的公章。
4、部分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
②公告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③子女情況的證明 (如果有10歲以下小孩的最好提交小孩出生證明,復印件2份)
④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證據等。
離婚訴訟的訴訟費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起訴離婚的程序
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謝謝邀請,科學無法證實的事,就是證明科學技術未達到目的,需要繼續努力突破。
絕對可以。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任何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宣告有罪,既然是在審查起訴階段就釋放了,沒有進入到審判階段,而旦還是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理由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在法律上,那絕對是清白之軀,沒有任何的犯罪記錄。
順便可以告訴你,這種類型的不起訴,是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的,雖然正常情況下,大約是關了9個半月,賠不了幾個錢。
我曾經辦過這類的國家賠償。
當事人因為涉嫌毒品犯罪進去,最后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放出來,我陪他去人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時,一看到那份不起訴決定書,眼淚就忍不住的往下掉。后來拿到賠償金后,去律師事務所感謝我,一說到此事眼睛就是濕濕的。
由此可知錢雖不多,但是精神撫慰效果很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 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自然規律及定理; (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俯的事實; (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