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欠款用家屬償還嗎_人死了信用卡的欠款怎么辦?
特邀律師
這要分情況討論,一般負債人遺產先進行償還債務再繼承,與家人無任何關系
1.如果負債人去世,生前有遺產,應該從遺產中先還債務,還所欠的信用卡、網貸等,如果遺產不能全額還清欠款,則債務消失,如果遺產能夠還清欠款則有繼承人繼承剩余遺產。
2.如果負債人死后無遺產,則債務消失,所欠的信用卡、網貸等一切債務不用償還。與負債人家人沒有任何法律關系,家人無需給負債人還債。
反正人死后,沒有父債子還,子債父還的道理。一般情況下在負債人去世后,銀行、網貸平臺應先申請財產保全。以免負債人家屬轉移財產。申請凍結負債人財產后,有財產先進行償還債務,如果沒有財產,銀行、網貸平臺只能只認倒霉,一般進行壞賬處理。則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消失。
什么情況下會欠債?可能性有很多,而最常見的就是貸款(包括民間借貸),但貸款也不是無條件就可以貸到的,一般都要有“人”和“物”做擔保才可以,也就是擔保貸款,此外也有信用貸款、甚至無條件的高利貸等。如果欠下貸款的人死了,根據貸款的條件債權人可以如此處理——
1、擔保貸款——保證
也就是說有保證人給你做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不過保證又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的意思是債主要先經過訴訟途徑判定欠債的人沒有償債能力了,才可以由保證人頂上,要是發現他老家還有一套房子車子,那得先把它們賣了償債,剩下的才是保證人來還;而連帶責任保證就不用經過法院這一道程序,債主認為誰有能力還錢就找誰,比如欠債的人死了,債主不想麻煩直接找擔保人,那么擔保人就要承擔還債義務。
保證人還不上的話,抱歉了,征信報告就會花掉,以后自己想買車買房就會面臨大問題,更嚴重的還有可能要坐牢。
2、擔保貸款——抵押
是指債務人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品一般與借款數目的價值相當,一般都比較貴重,比如房子。如果債務人家屬不愿意房子被沒收了,可以選擇償還金錢,從而收回抵押物。
3、擔保貸款——質押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就是財產是否寄存在債權人處,也就是不動產與動產的區別,不動產轉移比較麻煩,比如房子就只能抵押,而動產的轉移方便很多,像珠寶、古董就可以質押了。
這種情況下,如果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當然,家屬也可以選擇償還金錢。
4、擔保貸款——留置
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擔保貸款——定金
這種情況在借錢中比較少見,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6、信用貸款
憑信用借的款,比如信用卡。由于沒有任何的擔保,日后要是發生什么事死去了,那么按照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繼承人或繼承死者的遺產,但死者不一定有遺產,繼承人也不一定愿意繼承。如果欠債的人有遺產,家屬繼承了欠債人的遺產的話,家屬是需要替欠債人還債的。但是,家屬還債的限度不能超過所繼承遺產的限度。如果欠債人沒有遺產或家屬放棄了遺產繼承權的話,那么其家人就沒有還債的義務了。債權人在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遺產,執行所得用于清償債務,超過債務的部分歸還給債務人的繼承人,不足的部分債務就此作罷
另外補充一點保險金的繼承問題,保險金如果是指定受益人的話,不用償還債務,如果是法定繼承的話,就要先償還債務再繼承剩下的。一般申請信用卡的時候,所發卡行會以申請人的名義,為其投放保險,條款里都有說明,如果投保人出現意外,那么將會采取減免甚至直接免除欠款。
首先可以非常肯定地說,這個錢指定是不用還的。
一般我們都會認為:“人死債不消,負債子償,夫債妻償。”所以,當債務人死后,大多數債主都會把債務人所欠債務歸結到其子女和配偶身上。
債務人死亡后如何償還債務
一般來說,我們所接受的社會共識就是債主死了,則應該由他的至親來替他償還債務。但是,這種觀點其實是不完善的。
如果,債務人在死后,其名下留有遺產,或者實際有價值的物資。那么,他生前所欠的債務則應該通過清算他的這些遺產來進行抵債。
當然,有時候也會出現起名下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情況,這時候作為在權人來說,是沒有權利要求其親人進行債務償還的,除非他的親人愿意主動承擔債務人生前所欠債務。
很多人可能會把親人不愿意償還欠款的行為看作是“老賴”。但是,我們必須認清一點:我們在借給他錢的時候,其實就應該承擔債務人死亡而無法還錢的風險。
畢竟,我們借錢給他的時候可能是出于高利息,也可能是出于人情。但是,我們還是有所圖的,總不可能我們無緣無故就借給一個人錢吧。
特殊情況如何處理
而在這個問題描述中則是非常特殊的一種情況但是:沒有任何遺產,也沒有子女和配偶,并且信用卡透支的錢也已經通過賭博揮霍一空。
當遇到這種情況時,那只能是銀行自認倒霉了。說現實一點,債務人已經死了,什么也沒有留下,你根本找不到要錢的人,那還怎么還。
而這個風險,也是銀行在為這個人辦理信用卡的時候就應該想到的,也是銀行必須承擔的。
因為,既然銀行為他辦理了信用卡,那么指定是對他各個方面都做了評估了。
銀行起初想的指定也是這個人以后能多用自己銀行的信用卡進行消費,從而為自己的銀行帶了效益。但是,現實就是這樣,回報與風險同在。作為銀行方面必須承擔這樣的風險。
因為債務人死亡所獲得的死亡賠償不屬于遺產范疇
這里就不得不提到另一個很關鍵的話題,即債務人因為死亡而獲得的賠償時不屬于遺產范疇的,是不能被債權人要求用來償還債務的。
之所以有這個規定,主要考慮到兩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 因為有時候債務人長期無法償還債務時,可能會遭到某些債權人的惡意威脅,甚至是人身傷害。出于對債務人的保護,所以便不把因為債務人死亡獲得的賠償款納入遺產范疇。
第二, 死者死亡賠償是基于死者死亡對近親所支付的財產損害賠償。也就是說,這不是由死者生賺的錢,所以,不會被納入遺產范疇。
最后,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與債務有關的問題時,也歡迎關注和咨詢:一鍵代償。
我在銀行做過催收,說一下銀行是如何處理的。
如果借款人死了,我們在實際中會先與借款人遺屬溝通相關情況,優先考慮用借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雖然找擔保人和處置抵質押物的權利是一樣的,但是我們依然會優先通過與借款人的遺產繼承人協商,優先處置遺產。當然,在實際情況中,抵押物通常都是借款人自己的比較多。
假如借款人實在沒有什么遺產,那我們就回過頭看借款人用了什么作為第二還款來源,也就是擔保措施。一般擔保措施分為保證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
假如是保證擔保的,我們會去找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償還這筆貸款。
如果是抵押或者質押擔保,我們會與借款人遺屬(抵押物、質押物所有權人)協商如何處置抵押物或者質押物。
假如通過以上措施,都不能收回貸款,我們會將這筆貸款進行核銷處理。
也不存在什么父債子償之類的事情,除非是子女提供了擔保,或是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才需要找子女償還。
父親欠集體債務而且也已經很長時間了,應該具體分清楚是什么債務。有些是呆賬,而有些是壞帳,比如:一,集體時(土地沒有承包前)為了購買農資向信用合作社貸了款,集體沒有還貸,土地承包后信用合作社把這些貸款按土地承包面積分攤給了農戶。二,農村的各種提留集資。三,農民的義務工折款。這樣的欠款作為子女一摡不用去還。
另外一方面如果是當時購買了集體的一些資產(房屋,機器,,,,,)這些資產有些還在使用,估計做子女的需要償還,因為這屬于全體村民的財產。
大家好!
一個人突然去世,欠銀行和支付寶的錢,和欠其他人的錢一個樣,都是錢都是債,對吧?至于該不該由家人還?不同的人都想聽到自己喜歡的答案。欠錢的家人多希望人死賬銷,銀行和支付寶卻又希望大家都來捧場。我只想說,對不起,我不為任何人站臺!該不該還,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債主說了也不算,哪究竟誰說了算?……法律。
今天只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其他的“壞”消息,不用贅述,大家都懂的!
以下幾種情況家人可以不還了:
人死了,其名下一個子兒也沒有,沒有任何財產,只有三塊石頭一口鍋,放心,家人不用還了。
雖然有財產,但無人繼承,家人就不用管了,銀行支付寶會吃“自助餐”。
雖然有財產,也有繼承人,但繼承人全部跑路了,下落不明,你說找誰還?
銀行家和馬云爸爸說,那錢送給你了,就當慈善捐款,家人笑納即可,不用講理。
銀行家和馬云爸爸又說,最近我很忙,沒時間來找你,那也有可能暫時不還,呵呵…
突然發現所簽借款合同是嚴重違法合同,且銀行家和支付寶負擔全則,好家伙,你也不用管了。
明知道借款人是用來吸販毒品,走私,賭博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銀行和支付寶仍然借給他的,家人還是不用管……
口水快說干了,突然我倒也覺得“人死賬銷”好像有點道理。但是試問,如果這些錢是從你的朋友,同學,戰友,姨媽,姑父,七大姑八大姨那里借的,你會也非常鎮定,非常坦然地給他們說“人死賬銷”嗎?同樣是錢,銀行和支付寶的錢不是親媽生的?這里邏輯是否出了問題,不符常理。
人類社會之所以能夠告別了蠻荒時代,走向文明社會,靠的不僅僅是倫理和道德,是法律的公平與懲戒才規范了混亂不堪的秩序。誠信的缺失,撕裂了多少親情和友情,拆散多少美好家庭,曾經的“三角債”令多少工廠企業為之倒下,滿目瘡痍,至今歷歷在目。
為什么你缺錢,朋友不借?親戚不借?銀行不借?小貸公司也不借?借錢難,難,難?又能怪誰呢?因為信用缺失,面對信任的嚴重缺乏,他們絕不可能無動于衷,慷慨解囊。同樣是錢,都是用智慧體力和汗水,一分一厘掙來的,來之不易啊!他們更不愿看到借錢是孫,還錢是爺的面孔!今天,社會信用建設再次聲勢浩大的向你走來,你又作何感想?信用環境的不斷改善需要從每個人做起,不能只對別人指手畫腳,而自己卻置身事外,無視信用,藐視法律。古人說,前人栽樹,后人乘涼。如果前人都來砍樹呢?后果就不多說了,大家都懂。人在江湖,欠人的終究要還,該你的終究是你的!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續關注【龍門山客棧】,分享更多財經知識,謝謝你的閱讀和點評!
謝謝邀答
對于這個問題分兩層次來回答
1、從欠款金額的大小來看。如果欠款金額不大,大部分銀行選擇關閉帳戶,作壞帳核銷,。因為,銀行每天很忙,沒成夲(時間成夲、物質成夲)去同死去的人的小額(一般2萬元以下)欠款去折騰。如果金額較大(一般5萬元以上),銀行會從遺產、繼承人那里,依據能否清收的判斷,去通過訴訟形式,主張自己權利,要回欠款。繼承者可考慮歸還夲金和正常利息,罰息與銀行協商減免。
2、從有無抵押物情況看。有抵押的,銀行又方便主張的,會盡力清收。無抵押的情況,按上條所說那樣去處理。
愿逝者安息,生者也不要為先人欠款去費精勞神,祝一切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