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砍人怎么判刑_精神病殺人有罪嗎?
特邀律師
精神病人殺人當然犯法,為什么會有這么奇怪的想法?只是精神病患者一旦出現殺人于正常的刑法處罰的手續是有所不同的。
介紹一下精神病人殺人處理的過程。
精神病人一旦出現傷人或者殺人事件,一般會先由公安機關收押,然后公安機關會向司法局申請,有司法局指派具有精神醫學司法鑒定資格的醫療機構組織有司法鑒定資格的精神科專家對患者進行精神醫學司法鑒定。
一般鑒定的形式是由公安機關押送患者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進行提前約定的司法鑒定,鑒定專家由副主任醫師以上的精神科專家組組成,經過鑒定組成員對患者病情的討論,然后得出一個結論,判定患者在發病時究竟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還是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如果判定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會完全按照刑法判罰,該負什么責任就負什么責任。
如果判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人會根據發病情況由法官量刑判罰,究竟如何判罰要看法官量刑。
如果判定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會根據國家規定免于刑事處罰,但不等于殺人不犯法,而是將患者送入司法部門下屬的精神病院強制治療。這種強制治療家屬是無權利接患者出院的,等同于監禁性質。
如果患者家屬或者受害人家屬對于司法鑒定結果有疑問可以提請二次司法鑒定,或者到家屬選定的司法機構鑒定,對于兩家醫療機構司法鑒定結果有沖突的會由獨立的司法部門專家進行判斷,如案情確實復雜,也有進行再次司法鑒定的可能。
說說我遇到的情況
我雖然不是司法鑒定組成員,我們醫院負責當地的精神醫學司法鑒定工作,日常工作中也會接觸類似的患者和家屬。確實有患者既往有過精神病史,沖動殺人后申請司法鑒定的情況,但一般不可能逃過司法鑒定組成員的眼睛,如果案發時患者行為不是受精神癥狀支配的還是會判定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所以即使既往有過精神障礙診斷,甚至精神分裂癥患者,殺人也一樣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不可能存在精神病殺人不犯法的清理。
《刑法》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般因為精神病被免于刑事責任的,會進行強制治療,也就是失去了繼續危害社會的能力。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不用免于刑罰,關鍵在于精神病的"程度"是否達到"難以認知,難以控制其行為".醫學上的精神病的解釋和法學上的解釋是不同的,醫學更廣義一些,刑法的解釋是限制解釋。
感覺你就精神不正常!一個精神病人,怎么可能殺全村人?
我有間歇性精神病,我去把他活埋了!犯法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精神衛生法》之相關規定:
精神病人肇事肇禍需要家屬申請,司法部門委托當地有司法精神病鑒定資格的精神衛生機構組織專家對其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鑒定結果有以下三種:
1.無行為能力
不負法律責任,需強制送到精神衛生機構進行醫學治療。
2.部分行為能力
負限定責任能力,在量刑時予以考慮,適當減輕量刑。
3.完全行為能力
與常人無異,接受法律懲處。
不過就我國目前的現狀而言,司法鑒定一般從嚴,尤其是對于造成群體傷害的精神病患者,由于民憤極大,媒體推波助瀾,一般都會處以極刑。
謝邀!
根據法律事實和法律規定,確定是否應判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只要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砍傷他人的,就要根據犯罪的事實依法量刑??硞酥缕漭p傷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緩刑)、拘役或者管制。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取得受害人諒解的,可以不以犯罪論處或者從輕處以刑罰。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