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太太離婚撫養權_全職媽媽離婚,怎么爭取到兩歲女兒的撫養權?
特邀律師
這種情況都是屬于扶養能力和經濟保障來決定的,女方如果有能力,愿成為孩子的監護人,法律是許可的,如果確實無條件保障的,難以得到撫養權的,這種現象都是依孩子考慮的,沒有什么奇怪的凝問,奇怪的是為什么有了孩子,有什么解決不好的感情問題呢,為什么要把痛苦留給孩子呢,而且離婚后的每個人都能過上更好的日子嗎,孩子從小所受的打擊,對于“已幸福”了的相比有價值嗎,到底誰是孩子的罪人,為什都沒人為孩子著想而改變自己的錯誤呢,這點問題才是重點核心吧!
=^_^=建議你還是算了吧!你還爭輔養權呢?你是準備帶著女兒去出嫁嗎?你是不打算再嫁人了嗎?你能養得起女兒嗎?你能夠給她好的生存環境和條件嗎?女兒跟了你的話你又憑什么給她好的生活呢?你是哪里來的自信和底氣把女兒爭來呢?你是想把女兒爭到手里來害了她嗎?
=^_^=如果你是真的有這份心的話我還是勸你有經濟實力時再說吧!只要女兒稍微大一點兒你也有經濟實力的話她肯定會來認你的!你還別不相信:就算你把女兒爭到了手的話,當你養不起她的時候我看你是如何處理呢?
=^_^=相對于女人來說:男人若是愛你,老公和孩子都是你的;男人若是不愛你的話,那么你在男人的心里就是一個生孩子的工具;你憑什么還去爭孩子來養呢?你養得起嗎?也許一旦離婚你是連自身都難保了吧?你沒有見過二婚女人帶著孩子的情況之下根本就不好嫁人了嗎?
我勸你對離婚這個問題還要慎重的考慮,你是一個全職媽媽沒有經濟來源,如果真的到了離婚那一步,法官會判會把女兒判給你老公撫養,你也要出撫養費,最重要的一點是孩子受到最大的傷害,最無辜的是你們的女兒,她成為了你們夫妻倆的犧牲品,不說你們分開后生活過的怎么樣,大人的不幸為什么要強加給孩子,這是對孩子的不公,也是父母對孩子不負責任,如果你老公不是經常對你家暴虐待你,最好不要提離婚的事,和你老公長談一次,為了孩子修復你們的感情不要讓孩子受到無辜的傷害,孩子長大了你可以不做全職媽媽,找一份合適自己的工作,不要太在乎錢的多少,要的是自己有獨立的經濟能力,這樣你老公也不會拿錢的事來壓你。說實話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想想兩人之前是怎么樣走到一起的,婚禮主持人所說的話不管雙方生死病老,還是貧窮富貴都要做到不離不棄,一生永不分離,你們的承諾實現了沒有。希望我的建議你好好的想想。
結婚兩年,孩子還不到兩周歲,想離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法律程序是比較容易走的,這一點不用擔心!可是你要想明白以下問題:
1.婚姻是否真的走到絕境,離婚真的是唯一選擇嗎?你跟對方還有沒有愛?
2.你是否有固定的經濟來源?畢竟生活是很實際的,柴米油鹽,都需要錢!以后孩子讀書也需要錢。
3.你做好獨自一人帶孩子的準備了嗎?或者你有沒有規劃一段時間內怎么辦?比如三年、五年!
4.同時離婚的財產分割也要考慮清楚。
希望你能參考一下!大家也幫忙補充!
你好,我是大花。
法院判決撫養權,是按照哪一方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來進行判決的。法院會根據孩子現在的一個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收入以及道德方面的一個綜合情況來看。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是由母親撫養,10歲以上的孩子會聽取孩子的意見,如果有兩個小孩一般來講是一人撫養一個。
經濟能力在爭奪撫養權的時候是一個有利條件,但并不是全部的判決依據。
孩子的撫養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就會由法院綜合考慮孩子現實的生活或學習環境(一旦改變是否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明顯不利)、雙方的經濟能力、是不是方便照顧孩子、能否有利于教育孩子、有沒有可能對孩子產生不良影響的惡習或嗜好等等的問題,在充分維護孩子利益,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進行判決。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