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決書能撤訴嗎_仲裁裁決書可以撤銷嗎?
特邀律師
你所指的撤訴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仲裁裁決后,又到法院起訴了?如果是在法院的話,可以撤訴;如果是在仲裁庭,因為結果出來了,是不能撤訴的。
仲裁是一裁終局,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仲裁之后對裁決不服,是不影響裁決的執行的。
不執行仲裁裁決只有兩種可能:
1、收到裁決6個月內,你方提出證據證明裁決仲裁法第58條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2、對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你方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民訴法第237條規定的八種情形之一的,法院審核后裁定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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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關法條:
《仲裁法》
第58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第59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第60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第61條 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裁終局的裁決可以申請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其它裁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實行一裁終局,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對一裁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裁決確有法律規定的應當撤銷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沒有新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因此,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你現在起訴法院不會受理。你可以在六個月后再提起訴訟。?如果你是五月十四號撤訴的、新理由,法院會在一個月內給你下達撤訴裁決書,視為未提出訴訟,你隨時可以提出訴訟申請。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第2款的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如果你是自行撤訴的
不可以。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書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