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屬于勞動報酬嗎_年薪包括年終獎嗎?
特邀律師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可見年終獎也是工資的一部分。 現行法律法規沒有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年終獎是企業給予員工的年終獎勵,屬于企業自主管理的范疇。但是用人單位在發放年終獎的過程中,不能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比如:勞動合同中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單位就應按時足額發放;用人單位規定了年終獎事項卻缺乏相關考核制度,其發放要受到合理性的審查。
我覺得年終獎是發紅包好一點。而且是要和工資分開一起發,因為如果你是跟工資一起發的話,讓人家覺得這個年終獎跟他工資本來就是一起的,沒有什么上的沖擊感觀刺激等等。因為每個月都會發工資,但是如果你年終獎跟他一起發的話,就讓人家覺得一次性就覺得過了那個眼眼力勁,就沒有什么那種成就感跟那個欲望了。所以我個人建議年終獎還是發紅包,并且跟工資一起分開發會好一點,好了,以上是我個人的建議,謝謝大家觀看。[祈禱][愛慕]
年終獎是指年末企業單位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員工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根據《勞動法》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因此年終獎也是工資的一部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的年終獎金額,那么企業應按照合同規定的發放。所以即使是年中離職,只要是符合規定的條件也應該領取年終獎。
年終獎的發放金額和形式一般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調整。合理的年終獎要有合理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增加企業凝聚力。
從理論上來講雖然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都屬于勞動報酬的范圍,都屬于工資總額的范圍,但是兩者還是有明顯區別的。
年終雙薪是第13個月工資,有關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支付13個月工資。年終雙薪發放的是工資,它的發放數額、發放時間都是確定的,年終雙薪的決定因素是年底時員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應獲得固定一筆收入。
年終獎則是一種獎金,是對員工全年勞動的超額勞動報酬,一般根據員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結果進行發放,而且具體金額的彈性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