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屋歸女方但是是_離婚時協議房產歸女方,再復婚時房子還是女方獨有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提出這個問題的女士,可以肯定是雙方離婚后孩子是跟女方生活的,男方怕把房產的擁有權全歸了女方,女方就可以自由上市買賣了,到頭來孩子得不到房產,這是在防著女方留的后手。
就如樓主所說,協議離婚房子歸女方所有,男方不愿意辦理過戶,但是愿意鑒定房產歸女方所有的協議,問該協議有沒有用,這肯定是有用的,只要協議存在,產權的確權就是屬于了女方。
雙方是在平等的基礎上簽訂的離婚協議,協議內容的條款也是處在雙方自愿共同訂立的,只要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責任人,一旦認可在協議上簽了字,領取了離婚證,該協議在法律上立馬就產生了法律的效力。
如果在協議上男方不同意協助女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只要協議生了效,女方就可以要求男方協助辦理過戶。男方要是拒絕的話,女方可以把男方起訴到管轄地的人民法院,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房產過戶。
對于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離婚協議是否已經生效。一般情況下,男女雙方簽訂完離婚協議之后,必須要辦理正式的離婚手續之后,離婚協議才生效。
如果離婚協議上已經明確約定將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雙方的共同財產歸另一方單獨所有,那么這種情況下,離婚協議就可以直接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也就是說即使離婚后房產沒有過戶,對方依然有權要求按照離婚協議配合自己將房產進行過戶,房產將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產生產權變動的效力。
所以離婚之后該房產就已經變成了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雙方再復婚,那么該財產將作為女方的婚前財產的性質存在。而并不是說復婚之后之前的離婚協議就抵消了,因為之前已經離婚了,房產已經按照離婚協議產生變化,再復婚的時候該房產就已經成為女方的個人財產,而不能再恢復成原來沒有離婚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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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且在離婚協議上約定了房子歸女方,或者在法院裁判文書中明確房產歸女方,那就不能夠撤銷。如果房子是第三人財產,夫妻雙方約定的處分行為無效
‘’此房應歸女方所有。‘’可能有人會問:《婚姻法》不是規定了'婚后(婚姻存續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有嗎?怎么現在又說此房應歸女方所有呢?`
這是為什么呢?
的確,在我們上世紀五十年代初實施的婚姻法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關糸中一直規定系"夫妻共同所有‘’,但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改革開放以來,家庭婚姻的變化很大,形成的家庭財產形式也趨于多樣和復雜化,因離婚引起的財產分割糾紛讓司法機關處理起來也十分棘手,以假結婚騙取他人巨額財產產生的離婚訴訟也呈上升態勢,如果以原婚姻法‘’夫妻財產共有"來判決,其效果則是客觀上鼓勵了假結婚騙取他人財產的歪風,不符合法律應維護公秩良俗的社會功能。
為體現婚姻法律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自治"的基本原則,尊重婚姻主體雙方婚前和婚姻關系存續期在不違法法律基本原則的基礎上所約定和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后的《婚姻法》在保留原婚姻法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財產共有原則的基礎上,增加十八條和十九條關于夫妻約定財產的規定,如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和婚前財產共有、部分共有、或歸各自所有。并以書面形式約定,‘夫妻雙方對婚前或存續期內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那么,我們再來看看案例:婚前雙方有約定,婚后夫妻雙方均遵照約定執行所購房屋在房管部門確定產權主體只有"妻"一方,而"夫‘’未曾有異議。體現的就是民事主體"自愿"的民法原則。
因此,根據《婚姻法》新增第十九條之規定此房離婚時按夫妻雙方原協議約定應歸妻所有。
1、協議離婚后,約定了房產歸屬女方,現在已經登記在女方名下的,不需要再做產權證的變更。
2、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一年之內,對方是可以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
3、最好對這份協議做一個公證,經過公證的贈與是不能撤銷的。這樣就高枕無憂了。
如果在民政局備案了的離婚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沒有備案就沒有法律效力。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于寬泛。比如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于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 另外,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后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擴展資料《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也就是說,離婚協議書至少應包括 如下內容:⑴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撫養;⑶財產處理;⑷債務處理。
協議離婚房子歸女方。但是房子是父母買的,怎么要回?方法很簡單,給女方錢,買回房子就是了。要想空手套白狼,恐怕做不到了。
從這個問題中,我們能夠感覺得到,男方曾經以房子歸女方為條件,換來了成功離婚,事后又想以房子是父母買的為借口,再騙女方把房子還給他。其實,男子的這種騙局忽略了一點,那就是房子雖是其父母出錢買的,但自從父母把房子的歸屬權給了男子,那么房子就是男子的個人私有財產,男子就有對房子的處置權。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自然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各自財產進行處置。房子雖是男方父母買的,但在協議離婚時,房子的歸屬權已是男方了,男方有權力把房子做為其中一個離婚的條件,贈于女方所有。因此在離婚協議生效后,房子已經成為女方的個人財產了。男方不可能無條件的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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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協議是否有效,需要看該房產目前的所有權歸誰?男方是否有處分權。
如果該房產的所有權屬于男方父母,也就是男方父母還在世,那這份協議屬于無效協議。
如果該房產的所有權屬于男方,男方從其父母處繼承了該房產,男方具有完全產權,則該協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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