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后可以立馬申請財產保全_起訴前能不能財產保全?
特邀律師
您好,您可以根據個人實際需求進行合理計劃!起訴前保全指的是訴前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當然,保全申請之后,您也需要及時到法院起訴立案(三十個工作日之內),否則法院到期后會自動解封;如果您選擇起訴后進行保全,則成為訴中財產保全,有效期直至您案件裁辦結束。所以兩者的區別在于起訴階段,以及時效性上,具體的可以登錄訴訟保全網查看,希望能幫到您...
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分為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其中 ,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系人必須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提起訴訟或仲裁,使與被保全的財產的有關爭議能夠通過審判得到解決。如果利害關系人未在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起訴后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當事人提出保全申請需要人民法院來進行裁定,認為符合條件的,準許保全。申請保全的當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保全錯誤給被保全人財產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具體執行方式是由法院來進行裁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適用條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范圍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保全方式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 保全解除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 保全錯誤補救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一百零六條 先予執行范圍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零七條 先予執行條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第一百零八條 復議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系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于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起訴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在民事訴訟中是經常遇到的一項基本的訴訟行為和技能。
下面大圣君從實務的要求出發把財產保全的要點全部呈上,供大家品鑒。
一、什么是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開始前或者在訴訟開始后,為保證將來判決的順利執行,面對爭議財產或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依照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采取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各種強制性保護措施的總稱。
二、訴訟財產保全須滿足以下條件
1、案件須是具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案件。只有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案件,方有適用財產保全的可能。因為將來有執行的可能和必要。
2、須是可能由于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將來判決難以或者不能執行的案件。“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是指案件中的某方當事人出于惡意而轉移、變賣、揮霍、隱匿、毀損由其占有的訴爭財產或與案件有關的財產。“其他原因”是指該財產由于其自身的特性等原因,而使爭議的標的物毀壞或無法保存,如長期存放有可能變質、腐爛的食品等。
三、財產保全的啟動
須由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或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啟動訴訟保全程序。在訴訟實務中,訴訟保全程序主要依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啟動。 多數情況保全由依請采取。
四、財產保全一般都要由申請人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五、大圣特別提醒:
申請人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應在三十日內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否則保全將被解除。
六、主要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101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七、最后,大圣君附上自己手純工制作的保全申請書樣本→_→
財產保全申請書樣本
申請人:張三 男 漢族 生于X年X月X日 住址:XX省XX市XX區XX家園 XX單元XXX室 電話: 1380000000
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四 住 址: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 電話: 55555555
保全請求:
請求法院依法保全(查封、凍結、扣押)被申請人價值人民幣XXX元的財產。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案業已由--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在審理中。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有轉移和隱匿財產的可能,致使法院最后判決難以執行,使申請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故特向法院申請凍結被申請人價值……元的財產,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簽名)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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