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的區別_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1、代扣代繳是依照稅法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從納稅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應納稅款并向稅務機關解繳的一種納稅方式。包括:(1)向納稅人支付收入的單位和個人;(2)為納稅人辦理匯總存貸業務的單位。
2、代收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收繳稅款的法定義務人,負責對納稅人應納的稅款進行代收代繳。即由與納稅人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在向納稅人收取款項時依法收取稅款。這種方式一般是指稅收網絡覆蓋不到或者很難控管的領域,如消費稅中的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加工產品的稅款。但受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個體經營者不承擔代收代繳消費稅的義務。目前我國的車輛購置稅就是由稅務機關委托交通管理部門代收代繳的。
3、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的區別:代扣代繳義務人直接持有納稅人的收入從中直接扣除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代收代繳義務人在與納稅人的經濟往來中收取納稅人的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
代扣、代收稅款有些是單位法定義務,比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有些要有稅務部門與其簽訂代扣、代收代繳的委托協議,比如資源稅、車船使用稅、異地工程營業稅等
委托代征是稅務機關為了有利于稅款征收或者方便納稅人繳納稅款,根據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委托代征人代表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各項零散稅款進行征收管理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 主要對象是建筑、安裝行業,交通運輸業,土地使用權轉讓,及出售建筑物,代征出租房屋等。
代扣代繳是指有納稅人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法定義務,在支付納稅人收入的同時,從所持有納稅人收入中扣繳其應納稅款,并代為匯總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征收方式。 主要對象是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
代扣代繳必須是法定義務,企業持有納稅人的收入,由企業將稅款代扣下來,然后上繳到稅務機關,例如單位代扣代繳員工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代收代繳是企業將與其有經濟業務往來的納稅人應納的稅款收上來,然后繳到稅務機關,例如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 委托代征則必須由稅務機關書面委托企業行使征收稅款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