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下列說法錯誤的是_法律援助制度是什么?
特邀律師
潘律師很理解你的提問,因為法律援助律量不向當事人收費,那么他們提供的服務會不會打折扣?可以很確定地說,法律援助律師的服務,和花錢聘請的律師是一樣的,不會打折扣。
法律援助,是政府為低收入的困難群眾提供的免費法律服務。符合條件的人群需要法律服務時,可以到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要求指派律師代為處理法律事務,參與民事訴訟或進行辯護。
政府在各地司法行政部門設立專門的法律援助中心,設立專門的法律援助咨詢電話,青島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電話號碼是12348。每天上班時間,都有專職律師值班接聽電話。
政府每年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專門的經費。對法律援助律師提供一定的補貼。對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要進行考評。指派律師進行法律援助時,也會根據律師的業務能力、專業方向,有針對性地指派。
政府下這么大力氣,對法律援助從體制上到人員上都做到了詳盡的安排,就是為了讓花不起錢請不起律師的人能享受專業的法律服務,所以這個服務,一定是靠譜的,業務能力你大可以放心。
如果政府為您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你千萬不用客氣,完全可以當自己花錢請的律師來使喚。如果您對法律援助律師不滿意,也完全可以當自己花錢請的律師去投訴。
所以,法律援助律師的服務,是沒有問題的,您盡可以放心。
法律援助制度目的在于維護社會困難群體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權,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稍贫仁侵赣烧O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以保障其合法權益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袊稍幸韵绿卣鳎骸 ?/p>
1、法律援助是國家行為或者是政府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援對象為經濟困難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對受援對象免收法律服務費,法院對受援對象減、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
殘疾人不一定能享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的設立,旨在幫助出于貧困境地的人,由國家買單為其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以維護其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2003年7月1日發布的《法律援助條例》第二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援助。
哪些人可以享受法律援助?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一條以及第十三條,經濟困難的公民才可以享受法律援助。而經濟困難的標準為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 申請法律援助的人的住所地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因此,殘疾人不一定都能成為法律援助的對象。在刑事案件以外的案件,殘疾人必須要滿足省級政府制定的困難標準才可以。
殘疾人在法律援助制度中享有的優待
由于殘疾人生理上的缺陷,因此國家在制定法律援助制度之時對殘疾人群體有所傾斜,主要表現在:刑事案件中強制提供法律援助。即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因此,當殘疾人為刑事案件的被告且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活著殘疾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為其提供法律服務而不考慮其經濟狀況。
綜上,殘疾人不一定能獲得法律援助,除非其經濟困難活著在刑事案件中為被告且未委托辯護人或可能被處死刑且未委托辯護人的。我認為,一方面這是對殘疾人群體的尊重:他們只是生理上不方便,不需要被給予過多悲憫的目光;另一方面也是對避免國家資源的浪費。
法律援助是哪一主體的責任
法律援助作為一種國家責任,其責任主體不應僅限于行使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政府,也包括國家司法機關以及所有的行政機關。一個完整的法律援助體系,由法律援助主管部門、法律援助機構和受援助人員構成。不同的角色對應的法律責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