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主死亡欠款怎么辦_債主和債務人相繼死亡怎么辦?
特邀律師
家族財富密碼評論員董巖:
我們要先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根據我國的《繼承法》債務人死亡后,債務是不消失的,債權人要追討債務,首先要看債務人是否留有遺產,其次看有無債務擔保人。
公民死亡后其財產的繼承人同樣繼承債務,其債務會有其財產繼承人歸還。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債權人的債務。
《擔保法》第六條規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或者承擔債務的行為。”
其實說到這里已經很明白了,如果生前借了錢原則上只要有財產,有擔保人有繼承人的話他們就要承擔起這部分債務,幫債務人還錢。
如果是借的銀行的錢還好,因為如果沒有償還能力的話,銀行不會剝奪借款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權利。這個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比如只有一套住房又正好夠你們家人居住,那么這套房子就不能拿來抵債,因為收走后就沒地方住了,這個在法律上也是不支持的。但是如果家里3口人卻住著幾百平的別墅,這種情況房屋就會被拍賣,但是這種情況銀行要給你提供租住的地方,拍賣的金額要給你換一套小的房子,其余的銀行拿走。
如果是借的民間高利貸的話,他們催款就沒有那么溫柔了,這個時候要多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根據我國法律年利率超過24%-36%的利息是可以協商不還的,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對要這部分錢,超過36%的利率不受法律保護,為嚴格意義上的高利貸,可以不還。
首先對于家人故去這件事小編表示哀悼,但是債務就擺在眼前也不能不管,還是要積極的協商處理,多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從法律上來講,債務雖然具有相對性,但是當債務人死亡時,債權人對其享有的債權并不必然消失,當債務人的親戚開始繼承其財產時,債權人就可以向財產的繼承者請求承擔債務,但是這是以繼承人繼承的內容為限的,比如說你朋友在死亡的時候只剩下了10萬元的債務,他妻子繼承了5萬元,兒子繼承了2.5萬元,女兒繼承了2.5萬元(在沒有考慮你朋友的父母的情況下),你只能對他的妻子主張5萬元的債務,向兒子主張2.5萬、女兒主張2.5萬,其他的剩下的債務,其妻子、兒子、女兒并不需要償還。
只要債主名下有財產,都是可以起訴到法院,拿到法院的裁判文書,可以直接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欠債人死亡了,所欠債務根據他遺留可執行償還債務的資產來決定執行。同時欠債人有善養老人小孩和無生活來源的人,他的這部分資產是不能用來償還債務的。如果欠債人沒有任何財產和資產可以執行償還債務,他的繼承人又沒有財產和資產可以償還債務。如果在欠債人死亡后的產權繼承人愿意承擔他的債務的情況下可以追討回債務,如果欠債人死亡后扣除他有善養義務的那部分費用過后,可以對其剩余遺產進行變賣所得費用用來償還債務。如果是所欠債太多只能按照債務大小多少的比例進行分攤償還,如果還是沒辦法償還的債務那這個欠債人因為其死亡就自動終止,無法討回的債務由債權人自己承擔。
第一,是否在法律保護期。
債權要看有沒有超過訴訟時效,如果超過法律保護期限,那就看人家子女愿不愿意還,即便有遺產也不一定獲得法院支持。
第二,各繼承人在獲得遺產范圍內有還款義務。
如果在法律保護期限內,可以請求在遺產范圍內先行償還,如果遺產已經分割,則要求各繼承人在獲得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第三,超出遺產范圍的債權,法律不能支持。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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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父母的話怎能說他沒有繼承人呢?如果他沒有財產,他即使有繼承人,繼承人也沒有義務替他還賬,繼承人只有繼承財產后,才有義務為被繼承人還帳,除非債主能夠證明這個人生前所借的債務用在了他的繼承人身上(證明的難度極大,幾乎不可能),所以,想追回他生前所欠的債務幾乎不可能了。
債務人死亡,債務是否需要償還,這個要根據具體情況去分析。一般來說,債務人死亡,債務主要有如下方式:
第一,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便債務人死亡,作為配偶仍然負有償還債務的法律責任。
當然,現在已經不再籠統的認為婚姻期間存在的債務屬于共同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要根據實際情況去認定。
第二,債務繼承問題。根據《繼承法》規定,若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也應當承擔相應的債務,但債務范圍以繼承的財產價值為限。所以若是債務人有財產,還是可以得到清償。
第三,債務人沒有財產。債務既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債務人也沒有財產可以清償債務,這個時候確實沒有什么好辦法,就當人死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