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_國有資產承租人未經同意可以轉租嗎?
特邀律師
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詳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買賣不破租賃,買了這套房子你就要繼續承受之前的已知的那份租賃合同,后面的轉租未經出租人同意,若無相關約定,屬于非法轉租。這種情況下你有權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以是否解除區分,有兩種辦法。
1.通知非法轉租的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然后行使你的返還原物請求權,這種情況下,房子返還給你。
2.不解除租賃合同。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房子返還給非法轉租的承租人。(因為不解除的情形下,他對房子仍有合法使用的權利)然后嘛,我覺得如果你簡單粗暴的直接換了鎖,還沒有解除第一份租賃合同,可能會涉及到妨害非法轉租的承租人的權利。所以個人建議要換鎖的話,把合同解除了(當然東西得給人家)。然后他們應該也沒啥好說的了。—————————法盲惶恐的,回答
就非法轉租問題而言,我國民法通說認為,一般動產的非法轉租行為有效,即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有效,但有一個例外,即房屋租賃合同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轉租,轉租合同無效;但出租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六個月內沒有主張無效的,那么轉租合同就獲得效力而自始有效。 就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而言,要想解除合同只有兩種途徑:一是在出租人在“知應知”六個月內解除轉租合同;二是根據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合同關系解除,即滿足一般合同解除條件或者不可抗力來解除合同。
首先,次承租人這里如果不清楚事情真相,則為善意第三人,我國法律規定,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侵害,也就是說,次承租人可以繼續履行和承租人的合同,繼續租賃房屋,出租人是不可以要求次承租人倒出房子的出租人的損失需要與承租人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