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和子公司簽合同_母公司(國企)要我們工人全部簽子公司合同,這違法嗎?
特邀律師
變更和重新簽是不同的法律含義。
變更合同,前后是工作期限連續的,只是用人單位的變更而已。
重新簽訂,就是原來的合同解除了,終止了,這種情況公司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子公司重新計算工作期限。
你在原國企公司(母公司)簽定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在原公司讓你們到母公司的下級子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是否可以呢,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建議你們區分兩種情況。
一般情況下,要看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持有的權重比例,如果是100%持股,那么,子公司屬于國有全資公司。只要子公司也給你們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且工齡延續母公司時的累積,那么,你們在勞動合同標注清楚之后,可以簽定。
另一種情況,如果子公司所持有的股權不是100%,還有其他持股人,那么,子公司屬于國有控股公司,與母公司是股東不同的兩個公司,所有者權益也是不同的,其他的股權人是不會同意你們從母公司過來的人,延續原先的工齡再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在這種情況下,你們最好要求母公司跟你們解除勞動合同,因為你們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金,也就是每增加一年工齡,補償本人月平均工資的兩倍。
特別要注意的是,簽完《有償終止職工勞動合同協議書》后,你就不再是母公司的員工了,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可以不再與你簽定《勞動合同》,除非那個《有償終止職工勞動合同協議書》內有特別約定,否則,你鬧也沒用,人家是合法的,這個你一定要搞清楚。
如果你還想繼續到子公司簽《勞動合同》就業,那你就要想清楚,如何操作才能利益最大化。
公司想變更勞動合同的簽訂主體,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
一般有兩種解決辦法:
1、原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后,員工入職新公司;
2、如果不選擇補償金的話,可以在新公司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將原公司的工齡累計計算
勞務派遣就是國內人力資源市場上的一個怪胎,就算是一個好東西,也被歪嘴和尚念外了經。首先告訴你,如果你有其他途徑,就堅決不要做勞務派遣,從短期看,沒有歸屬感;從長期看,職業發展不利;從現實看,待遇差距大。
第一:勞務派遣就是一個人力資源機制的怪胎。
國內的人力資源政策就像面團,隨便被人捏來捏去,也不要責怪企業,有些就是政策多變造成的。比如,勞務派遣這個怪胎吧,前些年,為了給企業減少人工成本,大力推廣勞務派遣政策。這就造成了,體制內和編外的巨大差別。
這個許多人都深有體會,比如,同樣的柜員,勞務派遣的2000元月薪,正式編制就是20000萬元,差十倍的真的有。更可惡的就是,大公司把臟累苦的活計,都交給了勞務派遣的人干了,正式編制的人坐在空凋房里喝茶。
還記得一幕一幕的鏡頭吧,在街道上鉆下水道的,一定是勞務工,站在路上瞎指揮的,一定是正式工。烈日下,爬電線桿的一定是勞務工,坐在樹底下打牌的,一定是正式工。不說了,說多了都是淚。
第二:比勞務派遣還怪的就是,近年來興起的業務外包,一個比一個差勁。
由于勞務派遣政策造成了嚴重的同工不同酬,社會上人人抨擊,這個政策就像過街老鼠一樣。怎么辦呢?某些部門又出不靠譜的點子了,推行了業務外包,這個政策比勞務派遣更差勁。
因為有關規定,勞務派遣人數不能超過職工的10%,且只能是警消門衛保潔等低層次的通用崗位才能用勞務派遣。這下子,大企業就慌了。招了這么多勞務工,怎么辦?遠遠超過10%了,有的勞務工還坐進了辦公室,成了白領,怎么辦?
有些有良心的企業,就將勞務派遣轉為了合同制員工。有些企業,就采取了業務外包,就是把這些人(附著的業務)外包給外包公司,連勞務工都不如了,與企業毫無關系。什么意思呢,就是企業把這塊業務,整體包給外包公司。外包公司為了承攬業務,招聘的人員,就是業務外包工,與企業沒有任何關系。大企業,就這樣金蟬脫殼了。
第三:勞務工、外包工,看似同工同酬,但絕對沒有歸屬感。
比如,一些大型國企,正式工有各種待遇,勞務工和外包工,表面上看,同工同酬,但在“實質”上還是“外人”,比如說,住房公積金,就不一樣;比如提租補貼,就沒有。比如說最近實行的企業年金,勞務工和外包工就沒有。同在一個屋檐下,人與人就是不一樣。
綜上,勞務工和外包工,除非萬不得已,原則上不要簽。目前,就是沒有歸屬感,現在就沒有成長性,現在待遇就有差距,將來有一天,企業要精簡,第一批肯定又是拿勞務工和外包工先開刀。這是有許多教訓的。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這是你們公司內部的事情,實際上它是符合勞動法的,所以說。沒有任何辦法去解決這個問題,因為你們公司內部要這樣調整,你沒有任何理由去告他,因為他又和你續簽合同了,只不過是和你公司二級單位有錢了。再說這方面也是符合勞動合同法法規定的。
但是樓主可以中挑中間的一個,小瑕疵去告你們公司。就是你的第一份勞動合同。如果說還沒有到合同期限他就解除你勞動合同的話,這樣的話他應該要給你一筆補償的。你可以通過這一點下次去直接向法院起訴你們所在的單位。要求給你一筆補償!其實你從中得到的也只有這么多利益。如果在想得到更多的利益,我想那是比較困難的。
畢竟你還在那個單位工作。鬧得特別僵,對自己也不是一件什么好的事情。除非樓主真的不打算干啥去了?除此以外,真的只能忍下來了,沒有辦法,因為勞方,永遠干不過資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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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心為你解答。關于這個問題,小編從以下三個方面闡述下:
(1)國企與子公司的問題
(2)國企編制問題
(3)總結
子公司類型
一般而言,屬于國企的子公司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
- 全資子公司。顧名思義,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等全部屬于國企。
- 控股國有企業(絕對控股國有企業)。簡單的說分兩種,一是國有企業控股超過50%,二是國有企業是最大的股東。
- 國有參股企業。這個說明企業的股份中有國企的參與。
關于編制
對于國企的下屬子公司,其編制分成三種:正式編、合同編、臨時工。
- 正式編。這個一般是從國企調過來的,都是中高層領導,一般人員都是要考試才能進去成為正式編。
- 合同編。簡單的說,只是招聘進去的,而不是參加統一考試的,基本上就是合同編。
- 臨時工。這個就不用多說了。
舉個例子:
某國企準備成立一家全資子公司,給出50個正式編名額,順帶派出去40個人組成管理層。
這個時候40個人就是好正式編。
管理層覺得面向社會招聘,統一考試,統一面試,招了10個人,這10個人同樣是正式編。
50個名額滿了,但是干活的人不夠,于是面向社會招聘,單獨面試簽訂合同等。這些人員就是合同工。
工作還是干不完,臨時大量工作,于是和勞務公司合作,又招聘一批人幫忙解決問題等。這批人就是臨時工。
總結
所以可以肯定的是,你是行政編制單位的臨時工。
至于是不是子公司的正式編制工就要看具體你的合同來決定了。
說2個簡單的辨別方法:
1、正式編制的合同一般適合無固定期限的;反過來,合同期限為3年、5年的一般是合同工。
2、看看你的福利待遇也可以判定,年終福利,國企子公司正式編和合同編差距還是很大的。
如果都是按合同上的條件都不差、
福利、待遇也都有、應該不算什么!
總公司這樣做可以規避法律風險。
因為勞動合同是和子公司簽署的,也就是說社保等等一切費用都由子公司承擔,一旦出現工傷等等不可預測的后果,都需要由子公司來承擔。
和目前的派遣協議有點類似。
說難聽的,子公司的實力終究的子公司,作用就是用來承擔法律風險,一旦他們不想承擔了,就可以申請子公司破產,這樣的話對于總公司沒有一點影響。但是員工的合法權益將直接受到侵害,就沒有保障了。
如果運行良好是沒什么問題,我給你列出的是運行不好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