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誰都不跟怎么判_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夫妻就是緣分的對接,合縫好了,可以白頭偕老,牽手一生。如今的夫妻太任性,根本就不在乎經營,簡直把婚姻當成了兒戲,合得來就合,合不來就分。只考慮為自己活一回,而不考慮父母的感受和兒女的可憐,太看重自己,太自私就作吧,沒人能攔得住你做出的任何不理智的決定。
就如樓主說的是,夫妻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起訴離婚,男方對家庭無作為有房,女方沒有房,孩子會判給誰?既然能夠想到孩子,為啥就擰在一邊要起訴離婚呢?就不能包容退讓一下,以夫妻吵架沒有隔夜仇為原則,容納對方,這不就沒有孩子以后會跟誰這個問題啦。否則,對孩子再好,也成了貓哭耗子假慈悲。
不論我對你再有意見,但我還得回答你的提問,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離婚,孩子永遠是屬于雙方的,離婚的雙方對未成年的孩子,都有共同擔負起撫養的義務和保障接受教,身體健康的責任。依法判決孩子的監護權會跟誰,就要看孩子有多大,還要看孩子有沒有表達自己意愿的能力,同時還要看離婚后哪一方對孩子在撫養上有保障,才能給出答復的。
如果離婚時,孩子在不滿兩歲周歲的哺乳期,依法孩子的監護權會判跟母親。除非當母親的愿意放棄孩子的監護權,孩子才會跟父親生活。
如果離婚時,未成年孩子已經有了表達自己愿望的能力,法院也會征求孩子的意見,愿意跟父親還是跟母親生活,作為參考。
離婚后由于女方情況特殊,沒有住房,男方有住房,以孩子為重,為了不改變孩子的生活習慣和環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只要男方對孩子的撫養有保障,同時綜合孩子的愿望考慮,一般會把孩子的監護權判給男方的。
對于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問題,首先要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角度考慮,予以判決確定。
主要分三個年齡段:
一,兩周歲以下的,一般隨母親生活。
如果母親有:1.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的; 2.不盡撫養義務的; 3.其他原因無法隨母親的;4.雙方協商同意隨父親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
二,兩周歲以上的,父母具備以下條件的一方,可優先考慮隨其生活:1.再無生育能力的; 2.長期隨其生活的一方; 3.無其他子女的一方;4.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一方,不適宜隨其生活;5.單獨長時間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幫助照顧,可隨這方的父親或者母親一起生活。
三,十周歲以上的,隨父親還是隨母親生活,應考慮孩子的意見。
此外,父母雙方協商輪流撫養孩子的,也可以。
總之,雖然夫妻雙方離婚,但是不因為離婚而改變和孩子的親子和血緣關系,希望都善待孩子。
離異父母,其中一方沒來看望孩子,也不承擔撫養責任,我覺得這樣的人缺乏道德,不佩為人父或母,其理由如下:
1,夫妻離異,永遠割舍不了父子或母子親情,這骨肉親情是一輩子的,絕不能因為孩子歸對方撫養,自己就不盡父母的責任義務。
孩子想父母,這是最基本的欲望,長期不看顧兒女,這是什么心態心腸,這樣的確是缺乏仁愛良智的。
2,夫妻離異后,若自己再婚了,可以給現任配偶講清楚,誰都會理解支持,偶爾去看看關心孩子,只要講清道理,沒有什么不可以的。
3,撫養孩子按離婚協議,承擔或不承擔經濟責任,按協議執行,這是無可厚非的。
但是,看望關心、關懷孩子成長、教育,這是父母應盡的道德義務,誰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身心健康長大成人呢?
4,偶爾聽說,離婚夫妻,一方不允許另一方,去看望探視孩子,有的還會對薄公堂,請求法院支持探視權。但長期拒絕去看望孩子,這是很不正常的。
夫妻離異,受最大傷害的就是無辜的孩子,他們非常想念爸爸或者媽媽,看見小朋友左手牽爸右手牽媽,就會羨慕,就會淚下。
作為離異,不在孩子身邊的一方,孩子永遠是你的心頭肉,你為什么那么無情無義,那么絕情呢,不能把前配偶的恩怨,撒婆在孩子身上,這是非常不道德的。
你沒聽見孩子的呼喚聲嗎,可憐天下孩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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