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敗訴后拒絕賠償怎么樣_敗訴無力承擔賠償怎么辦?
特邀律師
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律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存款等。如果他名下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而他也拒絕履行法律的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且將被限制出境,及高額消費,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判決敗訴,被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沒有履行判決的能力,會怎么樣?
對債權人來說,這種情況是最無奈最倒霉的,意味著花費大量時間、經歷和費用來打官司,官司打贏了也只是拿到一張空頭支票。
對債務人來說,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那么一定會有相應的制裁顯示法律的權威,對于有錢不還的可能面臨被拘留、罰款甚至被以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對于確實沒錢,也沒財產可執行,屬于沒有履行能力的這些被執行人,法院的制裁措施一般是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這樣的人只要配合法院,是不能對他進行拘留的、更不能追究他拒執罪,最終法院無法執行到財產,滿六個月法院作出終結本次執行裁定結案。
實踐當中,如果債務人知道自己沒有履行能力,無法履行給付義務、無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在判決書指定的履行期限內就應當主動的跟債權人溝通說明情況,主動的向法院報告財產和現狀,這樣可以盡可能的避免禍端。決不能做的是什么?我總結了幾點:
1)決不能玩消失,債權人最痛恨的就是玩消失,而且對于玩消失的人,一旦找到法院可以直接拘留,所以任何情況都不能玩消失。
2)決不能把法院的執行通知不當回事,接到法院執行通知后應該根據通知要求立即報告自己的財產和現狀,配合法院了解自己的情況,這樣可以避免被拘留、甚至都可以不列入限制高消費和失信人員名單。
以上法律解答及律師建議,希望對處于被執行人地位又暫時無能力履行判決的朋友有所幫助!
建議你如果現在能夠或在一定期限內經過努力能夠執行法院判決結果,最好老老實實履行法定義務,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因為隨著我國司法制度的改革,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手段來對付拒不履行敗訴結果的訴訟參與者。
對于執行中拒不履行法律文書中載明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可以以凍結、扣押、查封等方式強制執行其財產;但是對于某些名下沒有財產,實際卻隱匿、轉移財產的被執行人,法院也有相應的手段查明其財產所在。一旦查實,不僅可以執行這部分財產,還可以對這種行為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出國、出境:對于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單位對其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這種方式可以有效避免被執行人以攜款潛逃的方式躲避執行,同時,出行限制帶來的不便也可以迫使被執行人盡快想辦法完成自己應盡的義務。
法院可以把起納入征信管制名單,限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高消費,如乘坐高鐵、飛機、入住星級酒店等;銀行貸款、房貸、申領信用卡等也受到限制。
公布不良信息:法院針對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還可以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其不履行義務的信息。通過這種公布信息的方式,不但可以使被執行人受到輿論的譴責,同時也可以有效防止其他公民對其盲目信任從而受到損失。
對于當時執行不了,后來經濟狀況好轉卻拒絕報告財產,經采取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致使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以判處拘留、管制、拘役以及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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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完了,因你不滿意案件判決結果,而不愿負擔律師費,其結果就是你與律師對簿公堂。
律師,在民事糾紛案件中稱作委托代理人,在刑事案件中稱作辯護人。律師只有得到案件當事人的聘請,才能在法院審理案件中代理當事人說話,否則他們不會出現在法庭。
聘請律師,律師一般會根據案件的性質、難易程度或數額,與你協商確定代理費用,你同意并交清代理費用后,就會與你簽訂代理合同。也有特殊情況,由于代理費數額較大 ,委托人一時拿不出這么多錢或委托人有別的想法,故意拖欠代理費 ,律師為了不失這單生意,不得不委曲求全代理,待官司結束后,就發生了不愿負擔律師費而扯皮的情況。
律師代理案件是包清不包贏。清,是指事實清楚,當然這個事實是指法院審理案件的整個事實,而不是當事人一方的事實。贏,這是法官的事,法官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在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作出判決。對判決不滿意,可以上訴于上級人民法院,而不能怪責律師,更不是你不負擔律師代理費的理由。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律師在代理案件中,有瀆職或不負責任的行為,比如故意把信息透露給對方,或勾結對方,或應當調查、當庭舉證,而故意不調查和當庭舉證,導致你敗訴或部分敗訴,你完全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代理人返還代理費和賠償你的損失。
敗訴無力承擔賠償的,會被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如果判決生效后,賠償義務人不按判決履行賠償義務的,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可依法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或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法官辦案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結合案件實際,依法公正判決。并不是每一起案件都根據原告的訴求辦理,必須要依照法律程序,開庭審理,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在組織雙方調解無果的情況下,合議庭進行合議是否依法判令被告人須支付原告一定數額的經濟損失及相關費用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