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怎么辦身份證_怎么樣把精神病人弄到醫院去?
特邀律師
首先如果精神病人辦理殘疾證的好處有:一是可以享受殘疾人的補助,如果是一二級可以享受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和生活補貼,三四級如果納入低保的可以增發低保補助金。二是有殘疾證去醫院看病住院的時候可以多保險5%的醫療費。三是有殘疾證可以享受景區門票打折或免費的政策。
其次,要說壞處就是有一個殘疾標簽,但是這是個人的心理在作怪,我們認為殘疾不可怕,重要的是心理健康。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談一下這個問題。
毫無疑問:精神病患者即是精神類殘疾人,又是精神類疾病患者,是病人,或者是重大疾病患者。
一、關于精神殘疾人的社會救助問題
從殘疾人的角度講:精神殘疾最關鍵的是殘疾等級,其中的精神殘疾一級、二級,就是重度殘疾人。按照民政部發布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規定,精神殘疾一級、二級可以直接認定為無勞動能力,如果還符合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或無撫養人這兩個條件,就可以不受年齡大小限制(即不要求必須年滿60周歲),直接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當然,如果納入不到特困人員供養范圍,也還是可以申請納入低保范圍。
如果是精神殘疾三級、四級,則分別為中度、輕度殘疾人,如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相關規定,也可以納入低保范圍。應該特別強調的是:如果符合相應的條件,不論是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加上特困人員供養的照料護理標準;還是納入低保范圍,同時還可以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即: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就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解決殘疾人的生活來源問題,減輕家人的經濟負擔。
因此,精神殘疾人可以納入特困人員供養或低保,是非常重要的社會救助措施,殘疾人家庭一定要高度重視,盡可能爭取。
二、精神類殘疾人的監護人問題
從精神類殘疾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角度講,精神類殘疾人必須有監護人。由監護人負責照料精神殘疾人的日常生活;防止精神殘疾人在神志不清時侵犯他人合法權利,或者肇事肇禍;切實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很明顯:第一順序的監護人是配偶,第二順序為父母、子女,沒有以上兩類人的是其他近親屬。也就是說:這個順序是法定的,家里的親人就必須履行法定的義務,不能推卸責任。
三、精神病人的治療費用的來源問題
1、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從精神類疾病患者是病人的角度講:應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具體一些,有正式工作崗位、有穩定工資收入的精神殘疾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沒有穩定工資的精神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這樣做,吃藥、看病、住院治療就有了基本的醫療保障。做為合法公民,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應該為精神病人辦理或協調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事項,這是極為重要的關鍵步驟。尤其應該強調的是:精神類疾病是重大疾病,可以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程序,辦理特殊疾病門診。辦好之后,就可以在門診取藥時享受報銷待遇,這對于需要經常服藥控制疾病發展的精神病人,是非常重要的優惠政策措施。監護人一定要高度重視,辦好相關手續。特殊疾病門診能報銷一半以上的治療費用,可以極大地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另外,只要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有了其他疾病,還可以享受正常的報銷待遇,主要有兩項:即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和與之配套的大病保險的報銷。習慣上一般分別稱之為第一次報銷、第二次報銷。
2、醫療救助的報銷。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待遇,適用于所有普通參保對象,醫療救助的報銷則只適用于特殊對象。主要有:特困人員、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部分重度殘疾人。如果精神病人己納入了特困人員供養對象,一般享受醫療費用100%報銷待遇;如果是低保戶,一般享受70%-90%的報銷待遇;建檔立卡貧困戶只需自付3000元,剩余部分全額報銷。
這里要著重強調的是:醫療救助的報銷對象,必須是以上所述的醫療救助對象;報銷的基數是經過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大病保險報銷之后的余額。即對余額進行的又一次報銷。因此,習慣上稱為第三次報銷。不是醫療救助對象的人,不能享受這一待遇。另外,一般情況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也不能享受醫療救助的報銷待遇。由于各地的具體政策有比較大的差別,要詳細了解,只能咨詢當地醫療保障局。
另外,一旦成為醫療救助的救助對象,還享有政府代繳部分或全額的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金的優惠待遇。
3、經過以上幾個層次的報銷,自付部分余額比較大,就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助。
四、患有精神病的殘疾人需要每天吃藥,怎樣才能成為建檔立卡戶?
首先,建檔立卡貧困戶是扶貧政策中的一個概念。主要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展開,即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還有一些致富項目,其目的是幫助貧困戶脫貧進而致富奔小康,涉及的范圍比較大。而特困人員、低保戶僅僅著眼于保障基本生活問題。其次,如果目的僅僅是解決精神病人每天吃藥的費用問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通過特殊疾病門診就可以解決一部分;特困人員、低保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在大額醫療費用的報銷上基本大同小異,并無本質的區別。只要有特困人員、低保戶資格就完全可以了,根本就沒有爭取建檔立卡戶的必要。如果不是特困人員、低保戶,確實應該爭取一下。最后,必須指出:脫貧攻堅戰己進入最后階段,建檔立卡戶所享受的優惠政策,應該不會延續多長時間了;而特困人員、低保戶肯定會長期存在。因此,如果家里有重度精神殘疾人,應該盡可能爭取特困人員、低保戶資格。否則,一旦扶貧政策停止執行,就什么待遇也無法享受了。
謝謝悟空邀請,不知道提問者提這個問題是側重什么方面?,精神病患者可以辦什么證,是否可以理解為已經被診斷為精神障礙,需要長期服藥和治療,想辦精神障礙類殘疾證,享受一些國家補貼政策,報銷一些費用緩解經濟壓力,如果是這樣可以簡單說說。
目前國家確實有這樣的政策,針對精神障礙,主要是各型精神分裂癥,癲癇,自閉癥等重性精神病,可以帶:
1醫院診斷證明,
2病歷報告
3身份證,
4住院或治療清單,
到所在地民政局辦殘疾證的窗口辦理。
根據現行政策,精神障礙類殘疾證最高可以報銷百分之七十左右,但是每月有下限,少于500元需要自己承擔,超出部分才可以報銷。對于維持治療每月開支比較多,又需要長年累月服藥或經常住院的才有意義,一般人沒必要。
就說這么多,相關詳細政策信息需要咨詢專業窗口,我提供的只是大概,希望可以幫到你。
感謝邀請,作為精神科醫生,這方面可能我的經驗會很多吧,誰知道呢,畢竟沒一名家屬的選擇是不一樣的,文的、武的,黑的、白的,能到精神專科醫院樓里就完成任務,剩下的事情有我們的。
沒有自知力,不承認有病,怎么去醫院?
這樣的問題說起來還是有些顧慮的,會不會讓很多患者有所防備呢?本來可以通過溫柔的來院,最后不得不通過激烈的方式來院呢?
很多精神障礙患者是不存在自知力的。所謂自知力,就是對自身疾病的認識能力,但絕對不是簡簡單單的承不承認有病,有自知力的患者對于自身精神障礙疾病是存在一定認識的,對于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也是有一定的抵抗力的。如果有自知力,是可以知道自己精神障礙的復發,甚至主動求治的。但如果沒有,對于任何的救治行為,都會被視為迫害或痛苦的經歷。
對于不承認有病的患者,我們最常見的辦法就是“騙去”醫院,雖然可能去醫院的過程有些波折,但畢竟是比較安靜的方式,大部分患者進入醫院之后,還是能夠平靜下來的,不會有特別明顯的沖突,或者沖動紊亂傷人行為。所以,作為患者家屬最難的就是讓患者進入醫院,因為入院后法律上是允許醫生護士協助家人約束患者的。
對于一些有沖動行為的躁動患者,很難主動來院,甚至也沒辦法用“騙”的方式來院,這樣的患者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求助110民警,因為《精神衛生法》中規定醫生或護士是不能在院外執業,不能對疑似精神障礙患者進行應急處置的,所以院外的應急處置應該由110民警來負責。所以對于這樣的患者我也會建議撥打110,由民警來處理家屬感到棘手的問題。當然這期間也是存在危險的,也確實有過民警同志在處置沖動傷人的精神障礙患者時候出現過嚴重的負傷事件,甚至因此犧牲的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