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假釋的犯罪分子包括_啥情況不得假釋?
特邀律師
一、辦理假釋需要的條件 1、對象是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須不是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必須執行原判決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3、對象是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須不是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4、刑期限制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必須執行原判決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10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5、實質條件,犯罪分子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假釋的考驗期限: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二、不宜假釋的情形有哪些 假釋是指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執行一定刑罰之后,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附條件地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這種制度是追求積極的刑罰效果而采取的處罰手段,其實質還在于通過假釋制度的運行實現刑罰效益的最大化,規范引導受刑人遵守社會法律秩序。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除此之外,下列四類罪犯也不宜假釋: 1、曾被撤銷假釋的罪犯。刑法第八十 六條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考驗期限內犯有新罪、發現有漏罪或者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應當撤銷假釋。這三種情況均說明被假釋的罪犯并未真正認罪悔改,主觀惡性較大,危害社會的可能性較大。為預防罪犯假釋后違法犯罪,敦促其認真改造,對曾被撤銷假釋的罪犯不應假釋。2、服刑期間又故意犯罪的罪犯。罪犯在服刑期間又故意犯罪,改造態度不端正,可能貽害社會,因此不宜假釋。3、因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又減為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并未明確規定“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包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被“減為”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從立法意圖看,應當包含后一情形。4、因實施兩種或多種暴力性犯罪,分別被判刑期不滿十年,而合并執行達十年以上的罪犯。對此情形,是否同樣適用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立法及司法解釋并未明確予以規定。不得假釋是對假釋對象的明確限制。如對拘役和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故意傷害罪除外)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拘役除外)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2)對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舉的幾種犯罪外,還包括其他對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傷害、武裝叛亂、武裝暴亂、劫持航空器等罪。(3)對于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此外,法律對適用假釋規定了嚴格的司法程序,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根據刑法第82條規定,對于犯罪人假釋的,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假釋條件的,裁定予以假釋。
我國刑法八十一條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一)不管對罪犯所判處的是什么刑種與刑期,對累犯不得假釋。聽說離婚程序。
(二)對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舉的幾種犯罪外,還包括其他對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傷害、武裝叛亂、武裝暴亂、劫持航空器等罪。
(三)對于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
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假釋的法定程序是:
(一)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并復以下材料:
1、罪犯評審鑒定表;
2、罪犯獎懲表;
3、終審法院判決書和裁定書;
4、歷年減刑裁定書復印件;
5、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具體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殘(自傷自殘除外)的材料。
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釋建議。
(二)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后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假釋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計算,考驗期為執行完畢的刑期,考驗期內一般不予減刑,被判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從假釋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