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定的基本原則_合同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特邀律師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制定和執行合同法的總的指導思想,是合同法的靈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合同法區別其他法律的標志,集中體現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
平等自愿
平等、自愿原則 合同法的平等原則指的是當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訂立和履行合同兩個方面,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平等原則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則,是區別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則賴以存在的基礎。合同法的自愿原則,既表現在當事人之間,因一方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無效或者可以撤銷,也表現在合同當事人與其他人之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自愿原則是法律賦予的,同時也受到其他法律規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自愿”。
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這里講的公平,既表現在訂立合同時的公平,顯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銷;也表現在發生合同糾紛時公平處理,既要切實保護守約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違約方因較小的過失承擔過重的責任;還表現在極個別的情況下,因客觀情勢發生異常變化,履行合同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調整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誠實信用,主要包括三層含義:一是誠實,要表里如一,因欺詐訂立的合同無效或者可以撤銷。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復無常,也不能口惠而實不至。三是從當事人協商合同條款時起,就處于特殊的合作關系中,當事人應當恪守商業道德,履行相互協助、通知、保密等義務。
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該條規定,集中表明二層含義,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規),二是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
《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1、平等、自愿原則 合同法的平等原則指的是當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2、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3、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效力貫穿民法始終,體現民法的基本價值,集中反映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針,對各項民法制度和民法規范起統率和指導作用的基本原則。
合同的基本原則主要是:
一、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二、自愿原則: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三、公平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五、權利濫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