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能隨意開除員工嗎_轉正員工,公司可以隨意辭退嗎?
特邀律師
看來題主在職場工作中遇到了開除員工的麻煩問題!因此,職場勞動者很有必要學習《勞動合同法》,掌握有關法律知識,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在此,我將詳細的為各位朋友解讀相關法理內容,為您提供解惑答疑!
為了更好的讓朋友們理清此問題,我將其拆解后,為您一一解答!
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正確途徑有哪些?
通常來講,《勞動合同法》是為了保護勞資雙方權益的一部法律。因此,作為用人單位,法律也會賦予其解除勞動合同的一些權利,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只要用人單位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9、 40 、41條,執行解除勞動合同,都屬于合法行為!
否則都屬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屬于企業違法開除員工。簡單的說,就是勞動者沒有任何的過錯,是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
二、企業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開除),會有哪些法律后果?
由于是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導致勞動合同的終止,從而給勞動者帶來經濟損失,企業將承擔由此而引發的法律后果。
1、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按原合同繼續執行。
由于勞動者在整個接觸勞動合同關系中,沒有任何的過錯行為,是一名被害者的角色!《勞動合同法》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因此,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依法執行原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無法再履行原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
2、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經濟賠償金。
由于勞動者處于無過錯方,造成勞動合同解除,純粹是用人單位違法所致。因此《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企業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因支付的經濟賠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這里是2倍支付賠償金!賠償則說明了是公司有過錯行為,才稱為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舉例說明:如果題主在公司工作了五年被非法開除,則用人單位將為您支付10個月的月工資經濟賠償金!
3、用人單位應協助勞動者辦理領取失業金。
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而失掉了勞動的工作。勞動者在暫時沒有找到工作之前,可以領取失業金,用人單位應當協助勞動者辦理失業金的有關手續。
注意:辦理失業金的前提條件2個!首要條件是用人單位必須按時為勞動者繳納失業險,這是最重要的條件;其次勞動者失業是由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的結果!
只有這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否則缺一不可!
失業金的領取辦理流程: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然后領取失業登記證,最后領取失業金。
只要經辦機構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審核通過,并會給辦理《失業證》。第二個月,失業金便會直接打到失業人員的社??ɑ蛳鄳y行帳戶上。
不過失業金的領取,有一個具體的時間規定。通常失業金領取到你找到新工作,便自動結束,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這是根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來計算的。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題主繳納社保,失業金肯定就無法領取了!則題主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補繳社保,若補繳不了,必須要為自己支付經濟賠償!賠償標準通常是每年2一3個月的月工資,這主要以協商處理為主,不成功也可走程序處理!
三、勞動者獲取經濟賠償金的途徑與方法。
1、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協調處理,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2、調解不成或者不經調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建議:如果題主工作的時間比較長,可能公司需要支付的賠償金數額較大,因此在處理前,可以咨詢或委托當地的律師,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最大化。
當然,如果題主工作的時間并不長,賠償的金額較小,則題主沒有必要再為此事而糾結了!與其在這里耗費更多的時間,不如盡快找新的工作吧!畢竟咱們老百姓沒有那么多時間和金錢來浪費。
當然以上的建議,僅供參考。如果有任何不對之處,請多多批評與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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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意辭退勞動者; 二、公司沒有合法理由,沒有給書面提前通知,未支付經濟補償金,屬于違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支付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三、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自己親自處理;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說實話,很難!再說句大實話,那是相當難!因為很多企業都用“五大絕招”逼老員工自己離職呢。你還想著讓公司主動開你,然后給你補償金,想得美!
所謂“五大絕招”指的是一調崗、二降薪、三外派、四違紀、五惡心。尤其是聯合起來使用,威力巨大。我親眼看到有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都快招架不住了,有一個已經自己提了辭職申請,用他的話說“心涼涼”。
當然公司最勇猛的操作,除了上面五大絕招,還有一些讓你欲哭無淚的,比如搞個架構調整,讓你的對手做你的領導;或者以前你帶過的小下屬做你的領導,然后你越不喜歡做什么,越要讓你做什么。再通過績效評分,慢慢降低你的年薪?。ㄑa償越來越少)
不過,方法呢,也不是沒有,就看你能不能拉下你的老臉了,那就是“走動”。和你的領導多走動走動,走動的方法你應該知道吧,總之就是讓你的領導“對你不滿意”,兩個人經?!安粚Ω丁?,讓領導主動向公司提出申請,把你開掉。今年,我有朋友通過兩瓶茅臺成功換來領導對他的“不滿意”,現在已經成功進入裁員名單了。
除了“走動之外”,還有就是提前獲知消息,其實公司每年都有一些離職率要求的,手中都有賠償金預算的,所以要多打聽打聽公司消息,裁員主動報名,早知道信息是很關鍵的。
最后,一定要小心公司的“五大絕招”,就怕你走動還沒成功,就耗不下去了,這可是一場持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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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可以制定嚴重標準開除員工,我國員工受《勞動合同法保護》,不能隨意開除員工。
現在很少有企業會開除員工!開除是最嚴厲的行政處分!開除的話,對用工雙方都不好,矛盾只會越來越重!大多數都會通過協商溝通來解決!
現實情況很多公司不會用開除這種粗暴的方法來解聘員工!很多小公司要裁人感覺不地道,剛開始他們都是找員工來談話,通過溝通來促使你自動離職!這個是單位,最希望看到的結果!如果溝通不行,就給你換工作,優化到清閑的工作崗位!只給你提供最基本的工資!久而久之,你自己就會干不下去,自己走人!
如果是企業把員工開除了,員工沒有明顯的過錯,那么根據勞動法干滿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工資,超過六個月不到一年,算一個月的工資!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還要付一個月代通知金!依次類推!如果企業不承認,不賠償員工的損失,我們可以找勞動局維護自己的權益!前提是一定把所有的資料保存好,工作證,工資單,勞動合同這些東西都是很要緊的!申請勞動仲裁,現在也是很方便的!任何一個正規的企業都不會讓員工走到這一步!雙方通過,協商坐下來談,好聚好散!這才是上策!員工走這一步是最后的辦法!員工跟企業比,畢竟還是弱勢群體!說實話,留點情面,日后好相見!在職場中有時候圈子就這么大,鬧得太僵,對自己以后的發展也不好!職場的名聲是很要緊的!
員工,把本職工作做好,是自己的責任!如果單位辭退,肯定是,自身也是有問題的!要自我反省,在工作中沒做到位,還是工作態度有問題?百樣米養百樣人,有些員工,沒有責任感,一遇到困難就撂挑子!認為有勞動法保護自己公司不敢隨便開除!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勞動法是保護員工正當的利益不受損失!對于那些無理取鬧的人,勞動法是不認可的!
社會在進步,很多企業都應該把員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有好的發展!做為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一定要加強!我們的利益才不會,受損失!
18年經驗的HR總監,為你解答職場困惑,請關注我,謝謝!
1、一般情況下,公司都不會無緣無故的辭退一個員工,尤其是老員工。因為這樣做對公司沒有一點好處。因此還是需要了解清楚公司為什么這樣做,原因是什么?
2、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工齡每滿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其次要看公司是否為自己足額辦理和繳納社會保險?若沒有,需要補齊補交社會保險。然后辦理完離職手續,可以向社保部門申請失業金,公司應權力配合。
3、公司辭退老員工,說明公司在進行人員調整,部分老員工無適合的崗位進行安置;或公司經營遇到困難,需要進行人員精簡;或因公司的人事調整等原因,但無論哪種原因,公司都應給予老員工合法的勞動權益保證。否則,對在職員工也會產生較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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