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造謠污蔑能定罪嗎_污蔑誹謗造謠怎么定罪?
特邀律師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污蔑罪名,侮辱誹謗情況比較嚴重,可能構成誹謗罪。
根據《刑法》,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泄露并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對于侮辱行為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身亡等后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檢察機關一樣可以自主介入調查,并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客觀方面表現不同: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后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而后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并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謝謝悟空邀請問答!一個人面對別人誹謗,污蔑,栽贓,算計,該怎面對和澄清?應不計較,人不計較就快樂,微笑面對一切,得饒人處且饒人,人心態好就幸福,人品正受人遵敬尊重,當面說清事由,笑一笑,一切風輕云淡。
人少說多做友多,人真情待友就感動,誰人背后不說人,誰人不被他(她)人說,有些人,不說不吹就沒事干,最好少摻和是非之地。
如果確實損害到自己的利益,那就必須說清楚,應負擔當責任,人在生活中,被勉相遇人渣,奸詐虛偽翻是非的人,最好遠離,不交流交往。
俗話說,禍從口出。喝從杯出,吃從碗出,事從做出,人人都應該懂得,人說話遇遭事,要冷靜考慮,通過大腦反復思考,三思而后行,人不缺朋友,缺的是真誠朋友。
人害人,如害己,人度人,如度己,少羨慕嫉妒,攀比怨恨,心胸要寬大,人生不求完美,只求實在,貧富知足,有一種叫德理饒人,不怕苦累,吃得虧,知己知懂,不摻和是非,珍惜當下的生活,忙閑平安就是福。
第一如果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而且屬于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屬于公訴案件,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的。第二如果公安機關接報后經過調查,屬于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不會立案偵查的。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