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法院判決有時間限制嗎_法院判決有時間規(guī)定嗎?
特邀律師
一審是在立案后六個月內結案,但是送達時間、公告、鑒定等時間不計算在內。有的案件,例如小額訴訟當天就可以判決,有的案件十幾年都沒有判決,例如醫(yī)療糾紛損害案件,就是因為醫(yī)療鑒定無法完成。大家認為我回答的對,請給我點個贊。我是律師,有法律問題、社會問題可以關注我的頭條號!多多邀請我回答法律問題,謝謝!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審限為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審限為三個月。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三個月;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三十日。 法律規(guī)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限的,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長提出申請,并說明詳細情況和理由。院長應當在期限屆滿五日前作出決定。 經本院院長批準延長審限后尚不能結案,需要再次延長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上級人民法院應當在審限屆滿五日前作出決定。
民事訴訟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期限是15天。這15天還是有很多講究的。
1、15天時間的起算點,從簽收判決書的次日開始計算,這句話在判決書最后一段都會有告知。但是請注意原被告簽收判決書的時間可能不是同一天,各自的上訴期限起算點按各自簽收次日起算,而不是按照最先簽收或者最后簽收的日期計算。
2、上訴期限是除斥期間,沒有中斷一說,如果遇到上訴期最后一天是法定節(jié)假日,那么順延至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3、與上訴期間密切相關的還有一個繳費期間,遞交上訴狀后需要繳納訴訟費,繳納訴訟費的時間是遞交上訴狀后7個工作日內,如果這7個工作日還是上訴期內的,順延至上訴期限最后一日,如果你是在上訴期最后一日才上訴,你仍然可以享有7日繳費時間,這種情況相當于變相的給你增加了7天上訴期。
4、通過上訴期拖延時間的一些技巧,有些當事人還沒想好是否上訴,想要更長時間思考,你可以在上訴期最后一日向上一級法院遞交上訴狀,這樣你就可以利用繳費的7天進行思考,如果你仍然沒有想好,那你就在繳費期內先繳費,在繳費后先不要把繳費單據交回法院。上一級法院收到你遞交的上訴狀和開出繳費單后就會把你的上訴狀發(fā)回原審法院,原審法院會通知你把繳費單交過去,他們才會把案卷移送上訴法院,這樣就上訴期你至少可以延長兩個月。
法院開庭完多久下判決,并沒有法律規(guī)定開庭后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guī)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送達法律文書主要面臨兩種情況,被告應訴和被告不應訴。
一、被告不應訴,是指被告自始就不參與訴訟(不接訴狀和法庭傳票,不提供送達地址,不來開庭等),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找不到被告的人。這種情況下法院首先會確認被告身份地址信息(一般以戶口信息為準),然后將法律文書郵寄到被告身份證上的地址。若是無人接收,法院會上門送達(找被告本人簽收或者被告同住成年家屬簽收),被告本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屬不簽收,可強行留置送達。找不到本人也找不到家屬的話,也就是窮盡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都送達不到被告的話,法院最后就會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時間為六十日,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果被告一直沒有應訴,開庭傳票也是公告送達的話,那么可在判決出做出后繼續(xù)公告送達,公告六十日后無論被告是否前來領取,就視為送達成功。
二、被告應訴,是指被告接收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起訴狀和開庭傳票等),參與訴訟過程中。這種情況下,送達就輕松很多。被告應訴,法院一般都會讓被告或其代理人簽署送達地址確認書。如果判決作出后,被告不來領取判決,法院就會按照被告之前簽署的送達地址確認書上的地址郵寄判決書。最高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第七條規(guī)定,因當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書面告知人民法院,導致民事訴訟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直接送達的,民事訴訟文書留在該地址之日為送達之日;郵寄送達的,文書被退回之日為送達之日。因此,只要是被告簽署了送達地址確認書,不管被告簽署的地址是否正確、送達時是否簽收,都視為送達。
民事訴狀送達后,被告有十五天的上訴期,被告十五天內不上訴,一審判決生效,原告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民事訴訟:
起訴——(7日)——受理——(一般大于等于30日,簡易程序可少于30日)——答辯期滿、舉證期滿——開庭——(6個月,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上級法院批準可再延長;簡易程序:3個月)——宣判——(15日)——啟動二審,否則期滿生效——(3個月,裁定30日)——二審宣判——(2年內)——申請再審……[再審按照生效裁判的審級計算期間]
以上時間不包括:公告期,鑒定期,管轄異議(爭議)期間,答辯中的調解期間
通常情況下法院在立案后三到六個月內出具判決結果。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規(guī)定了審理時限,法院需要在時限內審結,下達判決書。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 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