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什么時候起算_無期徒刑的起算時間是多久?
特邀律師
1、由于無期徒刑是剝奪終身自由,故判決確定前的的羈押時間不可能折抵刑期。
2、我國刑法關于減刑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條 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第八十條 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根據法律規定,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 《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六十二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或者發現了判決的時候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并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根據刑法有關減刑和假釋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立功表現的,可獲得減刑,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如果實際執行13年以上,還可以獲得假釋。但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你好 無期徒刑改為有期的,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