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保密單位注意事項_保密單位出來的人不能進外資企業嗎?
特邀律師
一、不該說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國家秘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國家秘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國家秘密;
六、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和處理國家秘密事項;
七、不在沒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國家秘密;
八、不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政傳遞國家秘密;
九、不準擅自復制國家秘密;
十、不攜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物品參觀、游覽和探親訪友
為確保國家及軍隊機密安全,維護國家的軍隊利益,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遵守下列保密守則:
1、所有需進入部隊營區的施工人員,需經公司政審合格并持有準入證方可進入部隊營區工作。
2、進入部隊營區的施工人員必須遵守部隊營區規定,必須在指定范圍內活動,不得隨意走動、不得隨意進入部隊辦公區。
3、所有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找軍人打聽軍事事項,不得打聽軍事機密,不翻看軍事記錄;做到不該過問的事不問、不該進入的不進;踏踏實實做好本職工作。
4、不得私存軍事資料、圖紙,不準帶照相機隨意拍照,如檢拾含有軍事事項的有關材料,要及時上交項目經理妥善處理。
5、施工人員要從維護軍隊利益出發,互相監督,自覺接受檢查;公司將定期對工人和管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并檢查執行保密守則情況,好的表揚,差的批評,違犯上述規定者公司將其開除工地。
保密范圍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
第八條各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依照保密范圍的規定及時確定密級,最遲不得超過十日。
第九條 密級確定以后,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發現不符合保密范圍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上級機關或者有關保密工作部門發現不符合保密范圍規定的,應當及時通知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糾正。
第十條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依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絕密級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二)機密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或者其上級的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三)秘密級由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或者其上級的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其他機關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審定,可以在其主管業務方面行使前款規定的確定密級權。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的規定制定。由國務院于2014年1月17日發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這個要看當事人的崗位涉密程度而定。一般需要在本單位脫密,辭職后還有保密義務,但單位需要支付保密補償費,該保密才是有效的。
《 新保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保密法解讀時這樣說:脫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與原機關、單位簽訂保密承諾書,做出繼續遵守保密義務、不泄露所知悉國家秘密的承諾;及時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國家秘密載體和涉密信息設備,并辦理移交手續;未經審查批準,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駐華機構、組織或者外資企業工作;不得為境外組織人員或者外資企業提供勞務、咨詢或者服務。
涉密人員的脫密期應根據其接觸、知悉國家秘密的密級、數量、時間等情況確定。一般情況下,核心涉密人員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員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員為1年至2年。脫密期自機關、單位批準涉密人員離開涉密崗位之日起計算。對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員,可以依法設定超過上述期限的脫密期,甚至在就業、出境等方面予以終身限制。
涉密人員離崗的,脫密期管理由本機關、本單位負責。涉密人員離開原涉密單位,調入國家機關和涉密單位的,脫密期管理由調入單位負責;屬于其他情況的,由原涉密單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負責。
申請軍工保密資格認證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
(二)承擔或擬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項目或產品涉密;
(三)無外商(含港澳臺)投資和雇用外籍人員,國家有特殊規定除外;
(四)承擔武器涉密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與境外人員(含港澳臺)無婚姻關系;
(五)有固定的科研生產辦公場所,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保密要求;
(六)1年內未發生泄密事件;
(七)無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以及其他嚴重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