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誤工費如何賠償_誤工費賠償怎么算?
特邀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有固定收人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人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
交通事故導致的誤工費,可以本方提供證據,要求對方按責任比例賠償。
誤工費=誤工天數x每日工資。
需要提供的證據:有正式工作的,提供單位考勤表,工資卡流水和工資納稅證明,證明自己誤工損失。
沒有固定工作的,可以主張按受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平均工資水平進行計算。
如今,交通越來越發達,城市中的車輛越來越多,交通事故也時常發生。發生交通事故后,就會涉及到誤工費的問題。那么,誤工費需要哪些證明呢?誤工費是指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傷害,耽誤工作而形成的財產損失。誤工損失是一種間接損失,賠償誤工費是對受害人的損害進行法律上的補救。即受害人因受傷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獲得勞動報酬而形成的損失。賠償受害人誤工損失體現了民法侵權法填補受害人的損失原則。造成誤工損失后,受害人需要提供證明收入狀況的證據,也就是收入證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由受害人所在的工作單位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關于誤工的時間,受害人可申請司法鑒定機構對誤工時間長短進行鑒定,憑鑒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重要參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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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首先需要知道發生交通事故后都有哪些是可以得到賠償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以下幾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
既然誤工費是可以得到賠償的,那我們就應該準備相應的材料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因為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的。
首先應該讓甲所在的公司開具一張誤工證明,上面明確寫著工資是多少,多長時間沒來上班,共多少錢沒有發。除了誤工證明,單位還得出具一張工資表,證明單位每個月給甲發工資的證明,誤工證明以及工資表,需要有單位相應的負責人簽字,加蓋上單位的公章。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具體如下: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 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日期的認定。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鑒定等認定”的規定, 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 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鑒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后不再賠償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5、離退休人員的誤工費計算。對此,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 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 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