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一方死亡孩子歸誰_離婚后一方死亡孩子怎么辦?
特邀律師
夫妻離婚后,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除了具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夫妻雙方均是子女的監護人。
(法律規定的情形為:對子女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監護權)
也就是說,你的母親去世后,你的父親仍然是你的監護人。
但你在法律上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對如訴訟來取消你父親的監護權,另行指定你的外祖父母為監護人。
但無論是誰為監護人,你母親去世所得到的賠償應當列為遺產分割,你的父母的夫妻關系已經消滅,他是得不到那筆賠償款的,最大限度是以監護人的身份替你代為保管,如果你父親不當使用這筆錢,可以要求取消其監護權,并要對你負賠償責任。
不知道你能看懂不,如有不明白的,你可以向你住所地的居委會求助。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律師,關于您提出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首先,離婚后帶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為孩子的親生父母,對孩子具有監護撫養的權利。此時如果另一方對孩子有撫養監護的能力,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該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同時,如果另一方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的話,那么孩子的撫養監護責任就由死亡一方的父母家人來承擔。
第二,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也想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時,那么需要舉證另一方沒有撫養監護的能力或者孩子同另一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否則法院將支持孩子的親生父母對于孩子的撫養權。
第三,需要注意的是,在實際出現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死亡,正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權問題的案件中,如果未成年子女已滿十周歲以上的,法院在審理時也會充分尊重該未成年的意見。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如果孩子未成年就完全可以。
【事件】
鄭成22年前就和前妻離了婚,兩人協議兒子鄭小軍由他爸撫養,其母陳翠蓉不需出撫養費。離婚后,陳翠蓉偶爾回來看望兒子并給兒子帶來一些東西。如今,孩子剛剛長大成人,卻在一場車禍中不幸身亡,保險公司賠償了60萬元。孩子去世了,兩人心情都十分沉重,但是這60萬卻讓倆人再起糾紛,鄭成認為“離開這個家這么多年,從沒給過撫養費,孩子出事兒了,憑啥來分錢?”,陳翠蓉卻認為“同為孩子的父母,雖然離婚了但是與孩子的關系并沒有斷,這筆賠償金理應評分”
【分析】
鄭小軍的這筆死亡賠償金,到底誰有權分到一份?父親和母親各應分得多少呢?
根據《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所以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應當根據權利人與死者的關系親疏遠近、共同生活親密程度,尤其是對死者所盡義務多少確定。父母離婚后,王小軍一直跟隨父親生活,也由父親撫養長大。雖陳翠蓉主張其不間斷對王小軍盡到撫養義務,但與鄭成所盡義務對比,顯然少很多。
所以鄭成應分得總賠償款的80%,陳翠蓉分得總賠償款的20%。
孩子的遺產,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在孩子沒留遺囑的情況下,其遺產由上述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孩子的父母是離婚的,不影響各自的法定繼承人身份,均有孩子遺產的繼承權。
如果一方生前未立遺囑,其生前個人財產將作為其遺產,由其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其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歸誰撫養,不影響繼承父母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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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講點通俗易懂的吧,首先父母一方就是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肯定要分給配偶,如果父母一方不要這份遺產了,放棄繼承,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才有權繼承,或者說父母一方無能力繼承,這種情況很少出現。
另外:一個就是遺囑繼承。遺囑立的說給誰就給誰。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