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錢妻子不知情要不要還_丈夫欠債妻子不知情需要償還嗎?
特邀律師
瀉藥。
第一、妻子去世丈夫需不需要承擔債務,和丈夫去世妻子要不要承擔債務,這是一個問題的。主要是針對夫妻共同債務而言,只要是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去世,在世的一方都要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償還;
第二、關于已經過世的一方對外舉債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對外的共同債務,這是需要舉證予以證明的。一般情況下,沒有相關證據能夠證明是一方的個人債務,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有相反證據提出的情況下,能夠證明是一方的個人債務,是不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要求由舉債方來償還的。
法律鏈接: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24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一方在外面借錢,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另一方是可以不用承擔責任的。
以前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另一方要承擔責任。
但是,現在法律已經修改了,而且是最近才修改的,好多人還不知道呢。
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看到這種現象大量存在。就及時修改了法律,只要是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也沒有在欠條上簽字,那么就不用替他承擔責任。
具體法條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可以上網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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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話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借款屬于共同債務,但也要分具體情況。
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的借款,用于生活支出的屬于共同債務,用于賭博等非生活開支的不屬于共同債務。
丈夫的信用卡欠錢,作為妻子,到底該不該一起還呢?
是的,夫妻兩人朝夕相處、同床共枕、恩恩愛愛。作為妻子,當自己的丈夫遇到困難時,于理于情都應該和自己的愛人共同渡過難關。
作為家里的頂梁柱,丈夫承受了比妻子更大的壓力。他要讓自己心愛的女人住得起舒適的房子,開得起靚麗的轎車,買得起得體的衣服、精致的包包、宜人的化妝品……他要讓自己的妻子感受到自己的愛,感受的生活的幸福和他作為一個丈夫就有的擔當。
為了能夠擁有這所有的美好的一切,丈夫拼盡全力去工作。
人生往往不如意十之八九,由于某些原因,丈夫的信用卡欠了一筆錢。為了還錢,丈夫絞盡腦汁,也無能為力。作為妻子,難道不應該和自己的愛人一起承擔嗎?
欠錢的原因并不重要,欠錢多少更沒有什么關系。重要的是,他以后決定不再欠錢;重要的是先要渡過眼前的難關。
作為妻子如果不能和自己的丈夫共同承擔,那你們之間還真的相愛嗎?你還像以前那樣愛自己的丈夫嗎?
當你決定,不為自己的丈夫還錢時,也許,你們之間已沒有了愛情。
夫妻恩愛,同甘共苦;
往后余生,擁抱幸福。
妻子什么年齡?有沒有孩子,直接影響到處理的結果。
首先第一步,你應該訴訟離婚,因為目前不知道究竟還有多少外債你不知道的,離婚是你保全自己的最好辦法。
其次第二步,你要盡快將財產變現,因為如果債權人走訴訟程序,可能會讓你傾家蕩產。
最后第三步,你最好離開現在居住的城市,換一個環境。
如果你還有機會順利完成這三步,應該算是比較幸運的
這個問題需要用最高法院頒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四的第三條的規定來回答。
該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據這條規定,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欠下的債務,在下列情形中有夫妻二人共同承擔:
1、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經營;
3、該債務是夫妻二人出于共同的意思所借。
如果該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上述之一情形的,債務有夫妻二人共同承擔,一項也不能證明的,借債個人承擔。
你好,如果是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借的錢,那么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有責任也有義務還錢。如果妻子有證據證明丈夫借這些錢,自己并不知情,而且這些錢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妻子沒有義務還,但是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
謝邀。
一、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究竟系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應從以下兩個標準判斷: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
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案例)《人民司法?案例》榮功成與熊明福等借款合同糾紛上訴案 2009年第 6期,榮功成對借款2.4萬元不知情,熊明福也認可是盛莉向其借款,榮功成未與其商談過借款之事。故可以認定盛莉向熊明福借款不是盛莉、榮功成共同的意思表示。盛莉陳述其借款是用于賭博,其他證據證明盛莉所借款項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其個人的不正當消費。榮功成沒有分享盛莉借款所帶來的利益。因此,本案借款應屬盛莉的個人債務,而不是榮功成、盛莉的夫妻共同債務。榮功成關于本案債務系盛莉個人債務的上訴理由成立。婚姻法解釋
(二)第24條僅列舉了兩種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除外情形,排斥明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其他情形,如夫妻一方為賭博、吸毒等個人不正當消費所產生的債務。原審法院適用該規定認定本案爭議的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屬適用法律不當。
(案例)行為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債務,但提供的欠條卻是離婚后其個人書寫,對于該筆債務不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償還——姜兆立訴龐磊等民間借貸案。行為人雖然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但是其提供的欠條卻是離婚后其個人書寫,這份欠條視為與債權人重新設立的債權債務關系,因其書寫欠條時夫妻關系已經不存在,因此該筆債務不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償還,應認定該筆債務屬于其個人債務,由其個人償還。 隱含對夫妻一方的保護
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舉債,雙方是共同債務人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三、離婚后一方所負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債務亦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案例)審判案例要覽王建平訴彩霞等民間借貸案 本案二審爭議的焦點在于王彩霞是否應當就涉案借款承擔償還責任。張云飛從王建平處借款發生在張云飛與王彩霞辦理完畢離婚手續之后,但該筆借款是用于償還北京市平谷區海關西園21號樓2單元2號房屋和該樓3單元2號房屋的銀行貸款,該貸款是張云飛與王彩霞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雖然北京市平谷區海關西園21號樓3單元2號房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被張云飛所賣,但張云飛已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收齊全部房款,并將收取的房款用于張云飛與王彩霞的夫妻共同開支。現北京市平谷區海關西園21號樓2單元2號房屋已過戶登記在王彩霞名下,所以王彩霞應與張云飛就涉案借款共同承擔償還責任。基于此,原審法院認定結果正確,并無不妥,應予維持。注:隱含對債權人方的保護
四、不可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貸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案例)王某娜訴陸某英、吳某勇民間借貸糾紛案:夫妻分居期間一方向特殊關系的異性所借債務,不可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丈夫借貸資金用于承包經營時,夫妻雙方已經處于分居狀態、甚至到達訴訟離婚的境地的,可以認定妻子無法享受到丈夫承包經營所得,不應判決由其與丈夫共同承擔債務
(案例)浙江華恒進出口有限公司訴傅新偉等民間借貸案。夫妻共同承擔對外債務的基本原因是夫妻兩人分享了對方對外活動所得,如果一方能夠證明自己沒有享受另一方對外活動所得,就無需承擔另一方對外活動所產生的債務。
所以,丈夫借貸資金用于承包經營時,夫妻雙方已經處于分居狀態、甚至到達訴訟離婚的境地的,可以認定妻子無法享受到丈夫承包經營所得,故不應判決由其與丈夫共同承擔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