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0年離婚彩禮怎么退_結婚一年離婚彩禮退嗎?彩禮返還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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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假如雙方結婚后并沒有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可能會酌情退還一
部分。
當然,前提是存在上述兩種情況之一并且能夠予以證明。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假如你們已經登記結婚,那么便無法適用第一項,只能適用第二、三項規定請求返還彩禮。
適用上述兩項以雙方離婚為前提條件,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一、彩禮并不是全額退還。
假如女方有證據證明彩禮已用于共同生活、結婚喜酒等方面,可以主張扣除這部分數額。
同時,法院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當地習俗來確定返還數額。
二、第三項中的“生活困難”是指絕對生活困難,即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如果說男方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生活水平下降,屬于相對生活困難,無法適用上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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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結婚就離婚,彩禮和三金照常規應該歸還原主,如果其中有何特殊原因,雙方可商討拿出一個辦法,來合手情理解決也可,但必須在自愿的原則下達成共識方可。
不需要,婚姻法的解釋二已經明確提出
對于彩禮可以要回的情況:沒有領取結婚證,領取結婚證沒有生活,給對方造成生活困難。
只有這三種情況可以退!
介于這種情行,男方為了結婚化了8萬塊錢作為彩禮,在婚姻法上是沒有彩禮規定的,實屬女方以婚姻關系向男方索取錢財,一年不到就要離婚,只要男方無任何過錯,其女方堅持離婚,視婚姻當兒戲,那么,你把婚婚當兒戲,
本人在這里也可作為戲言說之,這種形為也有點像是買賣關系,一方愿買,一方愿賣,只要一方付了全款,一方交了貨,那么賣買關系成立,不可反還,如果一方要堅持反還,那么,也要通過買賣雙方達成一致意愿,也就是賣方不想賣了,要求買方退還物品,買方可提出要求,賣方必須要服從買方的要求,才能達成一致,才能退還,介于這種賣買關系的反悔糾紛,本人作為傍觀者,給你們雙方建議望其買賣雙方進行采納。意見如下。
跟據買賣雙方在購買前的約定,賣方是自愿將自己愛女以8萬元賣出,買方也愿意將此女買入作兒媳生兒育女傳宗接代,繼承家業,在使用此女過程中,不得打罵和折磨,買方應按合理的方式進行使用,各方面給予優穗和照管。若有不按上述約定,賣方有權要求買方將愛女退還,并不會支付買方所造下的經濟損失,若買方無上述過錯,若賣方反悔,退還8萬元,并支付在買方家中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賣方覺得此女身價不止8萬,要求買方退還或者加價不成立,由于買賣關系已成續一年,在這一年時間的使用過程中,買方是按賣方要求進行合理正確的方式在進行使用,并無任何過錯。況且是賣方反悔,錯在于賣方,并要取得買方的同意,并達成一致意見,賣方將原8萬現款退還買方,并再支付此女在買方家一年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照管費共計一萬元。
若買賣雙方對傍觀者勸解意見不予采納,只有買賣雙方上至法院進行判定。
上述此文實屬戲言,不得認真,望其評論者涼解和正確對待。覺得本傍觀者調解公正合理。可在下方加以評論和點贊,若有牽涉到自身利益,望其評論時站在公正立場上加以評說,不得以自私己見表露丑惡嘴臉,以免招來公憤。
此文章是站在反制以婚姻關系變相索取男方錢財,推崇舊封建統治時遺留下來的惡習,把當今社會的新時代青年造成不該有的痛苦,其行為人人痛之,希望愛好婚姻的和為婚姻的受害者點贊和轉發,傳遞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