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問題怎么處理_離婚財產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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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于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于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后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于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后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于離婚的程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對于這個問題呢,首先要明確男方父母的出資跟房屋的產權歸屬是兩個概念,一個是債權,一個是物權,是不一樣的法律性質。
首先根據你題目的描述,可以確定這個房產是你們結婚之后買的,結婚之后所購買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即使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這個房產應當是男女雙方都占有一半的房屋份額。
至于男方父母出資的問題,要看具體的情況。這種出資可以有兩種性質,一種是借款關系,另外一種就是無償的贈與。
如果男方父母有關證據證明這筆錢是借給夫妻雙方的,那么現在夫妻雙方如果面臨離婚,應當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來償還。所以這種情況下,男方父母是可以要回這個出資的。
但是假如沒有相關的借款證據,有可能認定為是男方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那么這種情況下就不好往回要了。
但是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很多離婚的家庭都會涉及到父母用畢生的心血為子女買房的問題,最后因為子女離婚而使財產付諸東流的這種情況。所以現在很多法院通常也會支持男方父母主張借款的關系,來要回相關的出資,所以建議男方父母能夠積極收集盡量證明屬于借款關系的證據,來挽回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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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財產的分割根據自愿,然后法律兩個層次依次推進!自愿的話,協商解決,這樣就不用訴訟到法律層面,減輕了社會成本,還保全了雙方的榮譽,面子,減少了社會非議!
依據法律解決的話,現在婚前買房的基本都是經過銀行和公證單位公證的,證明書一般貸款的房子是在銀行保管,這樣的話房子在婚后是屬于婚前買房者所有。
女方結婚時的嫁妝在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婚后雙方共同獲得的財產屬于雙方離婚后共同所有,要根據婚后雙方的收入,對家庭的付出,對孩子的付出,法律會給予一定考慮!至于孩子,根據收入高的收養的原則,還要考慮到孩子成長的環境,適合不適合跟他或她!
其實既然你愿意離婚了,單身一人就是勝利,感情解脫了勝利了,對于婚后財產的分割就不用那么較真了吧,該是你的能全拿更好,如果能拿到七八成也就知足吧!
人的一生有人和自然,人與人以及自己與自己利益矛盾的內心三種平衡要把握!贏了有時也不是真贏,輸了也不是真輸,心理平衡要靠自己去修,這樣才能更加幸福!
謝謝大家,希望我的分享能給您帶來幫助!
這問題,就是我們平時做案件時,花大部分時間去研究的事情,這也是有沒有律師的區別。本文章僅是純理論探討,一般我們在案件中不會勸當事人離婚,除非是當事人實在過不下去那種,我們才按當事人的意愿來的,在實踐中,如果當事人不提出多分割財產的請求,我們一般不會主動提出。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正常來講是一人一半,但實踐中,很多家庭男女雙方收入有差別,如果處于婚姻的非正常狀態時,雙方可能會為離婚做準備,所以收入大多各花個的。如果要想財產分割權益最大化,你就要把你家的所有收入狀況進行一下盤點,然后進行規劃。
一,先列出家庭的全部收入,全部財產以及財產的占有情況,這樣有利于你從宏觀上掌握財產的狀況,好進行規劃。
二,如果對方收入,要比你高,此時一般我們會選擇,第一次不離婚,因為只要是不離婚,所得收入將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我方收入要比對方高,建議第一次爭取離婚。如果對方第一次不同意,怎么辦,有時間教你,今天講財產分割,就是講離婚的事了。
三,關于共有財產的處理,這時大家應該明白一個道理,在離婚時,法院只會考慮雙方分割的為現有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離婚時已經不存在了,那就不用再分割了,這就要看怎么規劃了。一般情況下,都會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將自己占有的財產,通過分期分批的合理消費給“消耗掉“,這樣就不用給對方分割了,如果對方不懂,你就可以分割他占有的財產了。如果財產數額太大,合理消費也做不沒,那就只能注冊公司了,這太復雜,不詳細講了。
四、關于債務問題,正常合理的負債,夫妻雙方均有義務償還,那么我有合理負債,你負債不合理,結果怎樣你應該猜得到吧。
五,不動產的分割,如果雙方有房產,當然挑升值空間大的房子要,如果按法律正常分割的話,法官會平衡利益,那樣結果就不確定了。這時你需要把握好,哪個有價值就要哪處,如果對方也主張的話,就通過競價的方式,爭取過來。
離婚對雙方及子女都是一種傷害,雙方離婚就是拿雙方過錯去懲罰孩子。離婚是解決家庭矛盾最簡單的辦法,怎么經營好婚姻才是考驗智商情商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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