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無限連帶責任_有限公司法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嗎?
特邀律師
只要是加有股份有限公司,是私人公司,省企,市企,沒有加“股份”二字的公司,是國家的公司,叫國企或者央企,央企也是國家企業,但國企不一定是央企。
不管是私人企業,還是國有企業,公司的注冊資金是有數字的,一個公司注冊資金多少億,也是有數,不是數不過來的,不是無限大的,所以都是有限公司。
1、有限責任: 有限責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專用語,一般在經濟領域提及。有限責任是與無限責任相對而言的,二者是投資者對其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 2、無限責任: 無限責任是指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個人的全部財產用于清償,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 3、連帶責任: 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系。 4、無限連帶責任: 指無限責任企業的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無力償還其名下的債務份額時,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 5、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的區別: 有限責任,是指以全部財產中的部分財產來承擔責任。 無限責任,是指以全部財產來承擔責任,即有多少財產就承擔多少責任。 6、無限責任與無限連帶責任從本質上并無區別,都是承擔無限責任;但從債務人的人數以及相互關系上是有區別的。 7、無限責任說的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權承擔的是無限責任,是區別于有限責任而言的。無限連帶責任不僅僅強調債務人對債權人是無限責任的關系,同時強調債務人之間的責任是連帶的。 8、例 如:在個人獨資企業這,是“無限責任”。因為“連帶責任”主要是指“債務人之間的連帶”。在合伙企業中,是“無限連帶責任”,因為在作為債務人時,合伙人 是多個的,他們之間是“連帶關系”,所以叫做“無限連帶責任”。而在個人獨資企業中,出資人就只有一個人,再沒有其他人和他構成“連帶關系”,所以此時就 是“無限責任”。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擔的一般都是“無限連帶責任”
不承擔,這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公司的本質區別。
如果有以下情況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擴展資料《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第三十條 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第三十一條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